昆明将分级奖励集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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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昆明市集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通过建立集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市场开办方、经营者的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全面巩固集贸市场“创文”期间整治成果,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购物环境,推动集贸市场综合整治长效化。





为保障全市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方案》明确,成立昆明市集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14个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同时,建立集贸市场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用于统筹解决集贸市场建设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方案》从落实辖区属地政府责任、落实行政监管部门职责、落实市场开办方职责、开展市场管理公司试点工作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其中在落实辖区属地政府责任方面,《方案》提出,建立完善县级领导对口联系责任制、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制、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属地监管责任制、社区(村委会)属地监管责任制四级市场包保责任制,并制定辖区范围内集贸市场常态化考核奖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不同排名的集贸市场进行分级奖励,形成竞争态势。





在落实行政监管部门职责方面,《方案》以附件的形式明确了责任类别、牵头单位、责任内容、责任单位,形成《昆明市集贸市场建设管理责任清单》。同时,建立集贸市场信用评价机制,对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和经营户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开展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反馈和公示工作;规范集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文本,引导市场开办者将食品安全、商品准入、消费维权、诚信经营、规范服务等内容纳入摊位租赁合同条款,并设立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终止摊位租赁的退市条款。





《方案》同时鼓励市级国有公司参与全市集贸市场运营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国资部门要成立集贸市场运营管理公司,通过对辖区内集贸市场开展产权回购回租的方式,建立统一的标准化建设、日常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制度,进行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充分落实市场主办方为第一责任人制度,接受各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的监督,避免“脏、乱、差”集贸市场出现。





此外,《方案》还从加强投入保障、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巩固“创文”工作成效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根据《方案》,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需确保在两年内提升建设3到5个标准化的示范集贸市场,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争取在两年内提升建设3到5个标准化的示范集贸市场。





记者殷雷报道(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