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尔“不理会”法院判决 设立三种条件的股东大会结论悬而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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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康达尔(000048)召开了一场没有结果的股东大会。

2018年2月8日,康达尔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011号绿景纪元大厦A座24楼会议室,举行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7人,代表股份3.1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24%。

界面新闻采访人员看到,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共计6个,包括《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为公司董监高投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康达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的议案》、《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法院申请对查封资产进行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这每一个议案,康达尔都设定了三种条件,在假设条件之下的答案也不尽相同。

第一种条件是“按福田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暂将京基集团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计入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统计结果”,六个议案在此条件下,均为“不通过”。第二种条件是“若相关诉讼纠纷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或监管机关作出的核查、调查结论认定京基集团受让的林志等13人违法增持获得的公司股份的表决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统计结果”,在此条件下,六个议案为“通过”。第三种条件即“若相关诉讼纠纷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或监管机关作出的核查、调查结论认定京基集团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表决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统计结果”,在此条件下,结论为全部“通过”。

到底哪些通过哪些不通过,结果未明。

从2013年9月起,一个自称基于自身的判断,看好康达尔长期发展的自然人林志,以13个不同的账户陆续买入康达尔,2013年10月10日时持股比例就达到了5%,2013年10月29日达到了10%,到2013年12月11日比例就快速上升到了15%这个程度。有意思的是,林志并没有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也由此,林志在2014年11月25日领到了深圳证监局的警告以及6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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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康达尔2014年12月4日公告披露林志因“看好康达尔长期发展”而大买特买之后不久,2014年12月13日康达尔就因涉嫌虚假陈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发布“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60万元的罚款,对于“看好康达尔长期发展”的资本来说,根本无法阻挡前进的脚步。2015年6月16日林志给上市公司发函要求增加《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临时提案无果之后(林志当时名下只持有康达尔524.34万股,占总股本1.34%,不满足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条件),林志又在2015年6月再度增持约4%。与此同时,除林志外的12个股票账户名义持有人还于2015年6月25日签署《声明函》,均确认林志为13个股票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及账户内康达尔股票的完全权属人,上述《声明函》于2015年6月26日提交于康达尔。

这之后的2015年8月31日,另一位主角京基集团出现了。据公开信息显示,林志、京基集团及王东河于2015年8月31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当时林志(通过其控制的13个股票账户)持股康达尔19.8%的股份,京基集团持有4.84%,王东河持有0.09%,合计24.74%。资料显示,京基集团成立于1997年9月16日,注册资本1亿元,实际控制人为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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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资本本来想进一步收拢,也曾做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不过后来终止了。不过从2016年1月8日公告可以看到,京基集团在不为人知的时间里,也在勤勤恳恳地默默不断增持着康达尔的持股。截至2016年1月13日,林志(通过其控制的13个股票账户共计持有19.8%)、京基集团(9.84%)、王东河(0.09%)共计持股29.74%。

京基集团最终将股权的收拢放在了2016年的1月份和2月份,通过大宗交易,京基集团将王东河和林志控制的13个账户中持有的康达尔所有股权都收入囊中,完成收集后,京基集团由此将29.74%的股权集于一身。

当然,在不断被资本增持之下,康达尔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超集团”)以及其一致行动人季圣智也没有闲着,自2015年6月起就有动手增持,以巩固自己的地位。这其中也不乏华超集团将一致行动人手中的股份集中起来的动作。

双方你来我往之下,虽然华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康达尔31.66%,但京基集团在默默发力下,其持股已然达到了31.65%。

京基集团亮相的同时,资本方和公司方之间的战斗也就从暗战转为了明争,也都拿起了法律的武器。

2015年9月10日,康达尔收到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原来林志于8月份提交了起诉状,起诉源自前述2015年6月16日林志提交的临时提案没有提请股东大会表决一事,林志请求法院撤销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作出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此事后来因管辖权异议成立,移送到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2016年5月18日上午和2016年6月8日上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作出的‘林志、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改正行为前不得对其持有公司股份行使表决权’的决议无效”、“‘林志、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具备收购上市公司主体资格’的决议无效”等,显然上述判决对康达尔是不利的。对此康达尔的认为系判决错误,认为“福田区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的判决属于未生效的判决”,并后来也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甚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过上诉,这事儿渐渐案件演化为冗长的拉锯战。

另如2017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案号(2017)0304民初7767号】案件裁定,一则,康达尔不得在2018年2月8日举行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剥夺京基集团表决权,并应当将京基集团所持康达尔1.24亿股全部计入该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总数;二则查封京基集团的担保人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路与白石路交汇处红树东方家园会所(碧海云天二期)1层2层天面会所,以价值3000万元为限。而这,也直接导致了上述2018年2月8日那场结论模棱两可的股东大会。

当然,康达尔在捍卫自己的利益方面,自然也是不示弱的。比如2015年9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就康达尔诉林志、陈木兰、林举周、郑裕朋、陈浩南、陈立松、谭帝土、赵标就、温敏、邱洞明、杨开金、凌建兴、刘彬彬等人与公司、证券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一案予以受理,上市公司要求一众被告返还其违法进行短线交易所得收益572.54万元(暂计金额)及利息。

另如2015年12月时,上市公司又就林志等众、京基集团、王东河等人违法增持公司股票事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康达尔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在改正其违法行为前不得对其持有或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行使表决权;确认各被告不具备收购康达尔的主体资格;判令各被告将合计持有或实际支配的康达尔股票减持至合计持有比例5%以下;判决各被告按照前述诉讼请求第3项减持原告股票所得收益归康达尔所有,暂按人民币5亿元计,具体数额按照实际所得收益数额确定,等等。该诉讼的受理书康达尔在当年12月9日收到。

除了向法院维权外,上市公司更早从2014年12月起,就向监管层报送过材料举报。比如2014年12月9日康达尔向深圳证监局报送过《关于调查处理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林志的请求函》,比如2015年9月18日康达尔向证监会、深圳证监提交的《关于举报股东林志等人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报告》等。

不但如此,上市公司利用公告这个平台,就一些关键信息质问京基集团,比如2016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事项进行公开问询的公告》中,就曾对林志等自然人的关联身份公开问询过京基集团。类似的公开问询,在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1日也有公告。

甚至因为双方的针锋相对,康达尔还引起过股东的起诉,一时之间甚嚣尘上。

双方的交火也开始影响到了上市公司的治理。

势头汹汹的京基集团在股权在握时,打算踏入康达尔的管理权辖。2016年6月12日京基集团就送达的《关于提请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及附件给上市公司,不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京基集团提出的临时提案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不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016年6月17日,康达尔再度收到京基集团送达的《关于提请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二)》及附件,不过上市公司再度将至拒绝。

2016年7月1日公告称,京基集团发难,向康达尔发出《关于提请召开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中直接提请罢免目前康达尔的一众高管。当然,康达尔董事会最终决定不予提交,具体原因在2016年7月16日公告中做了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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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气的京基集团在2016年7月18日又再度向康达尔发起类似的通知,这一次监事会暂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过在临时股东大会之前,康达尔就来了一场临时董事会,认为京基集团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表决权效力待考,股东大会将只做记录。当然,该临时股东大会在“表决权怀疑论”下,全部没有获得通过。2017年2月17日、2017年6月16日京基集团也向康达尔发布过类似的提请。

接连被拒,京基集团后来又打算自行召开了股东大会,并且还要求公司董事会配合完成相关事项,不过水火不容之下,答案如何也就不难想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