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五口殒命火海 男子被控放火罪表示不服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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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一家五口殒命火海 男子被控放火罪





一审领死刑,表示不服要上诉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吴汉君





三江侗族自治县籍男子杨金秀,被控放火烧死丈母娘一家5口人命,近日被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其犯放火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石某金等4人丧葬费、财产损失等32万多元。





检察机关指控 男子放火致五人死亡





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杨金秀与其妻石某花近年来多次因琐事争吵,石常在吵架后回娘家居住。杨认为,其与妻子吵架,系妻子石的娘家人在背后指使所致,从而对其娘家人心存不满。2016年1月18日,杨窜至石娘家放火,导致5人死亡,被烧毁房屋损失价值18万多元。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金秀犯放火罪,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去年6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被害人的近亲属石某金等4人为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杨金秀赔偿丧葬费、财产损失等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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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激烈辩论 证据链完整与否成焦点





庭审中,被告人杨金秀辩称,案发当天没有到石某花家里放火。其有罪供述系侦查机关刑讯逼供所致。法院为其指定的两辩护人也辩称,侦查机关所举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本案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因此,不能认定杨金秀构成放火罪。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6日晚,被告人杨金秀与妻子石某花因琐事发生争吵,次日石某花回石甫某花家居住。同月18日,杨金秀萌生用火烧房子的方式报复妻子及其娘家人的想法后,即驾驶摩托车来到距仁塘村下寨屯约一公里处,停好摩托车后拿出一个“娃哈哈”纯净水瓶将水倒掉,扯开摩托车油箱油管接了大半瓶汽油,沿着小路走到白毛村塘共屯。当晚9时30分许,杨金秀推门进入石甫某花家,走到一楼中部堆放柴火的地方,拧松纯净水瓶盖子,斜放在柴火堆上,让汽油慢慢滴落,点燃一支“七匹狼”香烟猛吸后,放到汽油瓶下方一些零散的杉树皮和杉树叶上即逃离现场。石某花家因被杨金秀放火引燃,火势迅速蔓延并烧毁整栋房子,造成石奶某花等5人被当场烧死,石甫某花被烧伤。经鉴定:石奶某花、黄某荣、石珍某,石俊某、石龙某的死亡原因均系被烧死,石甫某花的伤情为轻微伤,同年1月19日,杨金秀被警方抓获归案。次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2月4日被检察机关批捕。





一审判决后 被告人表示不服要上诉





根据公诉机关所举证据,被告人杨金秀辩称其没有充足的作案时间和其有罪供述系受侦查机关刑讯逼供,以及其辩护人现有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的辩解,均不能成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金秀为报复他人以泄私愤,放火烧毁他人住宅,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五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且被告人杨金秀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应当依法严惩。杨金秀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接到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金秀不服,已决定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