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赠送时间决定财产归属

嫁妆赠送时间决定财产归属

来源:子夜说法(zysfkz)

案例

 2011年4月,金女经人介绍与钱男认识相恋。2014年10月,双方举办结婚仪式,2011年11月11日,领取结婚证。2012年8月,钱男以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在结婚仪式上女方家长赠送的嫁妆(价值大约人民币三十万)如何处理双方意见不一致,钱男认为该嫁妆系女方家长对双方的共同赠与,要求平均分割,金女认为该嫁妆系其父母对她个人赠与属于她个人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许双方离婚,金女父母赠送的嫁妆归金女所有。

判决依据



司法实践中认为女方亲属赠送的嫁妆行为系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赠送的嫁妆认定为女方亲属对女方婚前个人赠与;在登记结婚后赠送的嫁妆,如女方亲属未明确表示对某方个人赠与,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嫁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双方对嫁妆有特别约定按约定来认定财产的归属。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小编寄语:嫁妆赠送有学问,领证前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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