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要先查“身份”违者最高可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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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要先查“身份”违者最高可罚3000元





我省全面实施对机动车修理业实名制管理





湖南日报2月27日讯(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赵宇)今天上午,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省公安机关将全面实施对机修业的实名制管理,以后,修车必须带上自己的二代身份证。





据悉,全省上牌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207万余辆,发证驾驶员达到1454万余人。但是,盗抢、套牌、走私机动车以及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省机动车的年度保养和维修量预计超过千万台次,公安机关在机动车维修环节推行实名制管理,是发现涉车违法犯罪线索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建立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具体措施。





根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机动车修理业承修验证实名登记管理规定》,机修业经营者承修机动车,应当先查验送修人身份证、送修机动车行驶证,交付维修完毕的机动车,应当先查验取车人身份证和维修凭据;然后应用机修业信息系统如实登记、实时上传相关的人员、车辆和维修信息。不按规定登记、上传相关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机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机修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