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十二届“北京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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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各区、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市直属单位团委(团工委),各区团教工委,各驻京团工委,各行业团工委:





为树立和宣传当代青年先进典型,在广大青年中传播正能量,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全市广大青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新时代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为首都全面深化改革发展作贡献,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近期开展第三十二届“北京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8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出生),工作生活在北京的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评选范围、名额





1.重点评选以下四个方面的优秀青年:





(1)爱岗奉献,扎根基层一线,在平凡的岗位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2)创新进取,在本领域积极创新创业创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引领风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积极弘扬青春正能量;





(4)服务北京,在重大工作项目和重大政治任务中作出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





2.评选名额:30名。





3.在推荐过程中,广泛发动各行业各领域青年参评,注重挖掘积极投身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中涌现出的青年典型,彰显评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导向性。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要突出基层一线和新兴领域。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获奖总数的20%。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委员会”),成员由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评选表彰组织协调工作。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组织部,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征选报名(3月上中旬)





通过以下四种渠道进行人选推荐。





1.基层提名:各区、局级单位团委在征得本级党组织同意后,提名推荐参评人选。





2.组织征选:评选表彰委员会根据行业归口,面向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征选参评人选。





3.媒体推荐:面向在京主要新闻媒体征选参评人选,重点征集媒体挖掘、宣传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发挥正面导向示范作用的优秀青年。





4.个人自荐:通过北京青年报、团市委网站等媒体和网站发布评选公告,面向社会征集参选人。自荐人在征得单位所属局级单位团委或居住地所属区团委同意后,可自荐报名。





各区、局级单位团委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如果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要征求工商、审计、税务、环保等部门意见。





(二)资格审核(3月中下旬)





1.团市委各相关战线部门负责初核并汇总本系统推荐人选材料。





2.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团市委组织部)负责初核并汇总其他征选人选材料;负责材料复核并提出符合条件人选,汇总名单报初评委员会。





(三)初评(4月上旬)





在评选表彰委员会领导下,由初评委员会成员对候选名单进行初评初审,确定60名候选人进入复评。





(四)网络评选及事迹展示(4月中旬)





依托团市委“靠谱青年”公众号,面向广大公众对60名候选人开展网络投票,投票结果将作为复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复评(4月中旬)





召开现场评审会,由复评委员会成员对60名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





(六)公示(4月下旬)





“北京青年五四奖章”拟表彰人选名单在团市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表彰(5月上旬)





公示无异议后,团市委、市人力社保局会签表彰决定,对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八)宣传宣讲





深化“北京青年五四奖章”的品牌效应,开展一系列宣传宣讲活动,切实发挥“北京青年五四奖章”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各区、局级单位团委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面向全市各行各业青年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请各单位于3月16日(周五)18:00前按通知要求所列材料报团市委各相关部门。个人自荐的,将申报材料自行报送团市委组织部。





团市委相关部门、其他推荐单位、自荐个人均须在3月19日(周一)18: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团市委组织部。





申报表可在北京共青团网站下载。联系电话及传真:63087332,电子邮箱:zzb@bjyouth.net。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