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散布让日本人再屠杀南京一次言论 为何是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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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 3 月11日下午6 点多,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 发布消息称,两男子因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其中,27岁的山东男子王某因在网上散布涉南京大屠杀的极端言论,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这意味着,王某一案进入了刑事案件程序。





此前,两名男子唐某、宗某在南京紫金山抗战碉堡前穿侵华日军军服拍照,被南京玄武警方行政拘留15天;上海男子孟某在微信群中污蔑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并到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拍视频发泄,先后被上海、南京警方行政拘留5 天、8天。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同样是在网上散布涉南京大屠杀极端言论,为什么孟某被行政拘留,而王某被刑事拘留呢?





警方通报:两男子通过网络散布极端言论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通报中称,3月 8日,南京警方先后接群众举报两起网络滋事违法犯罪警情:微信名“ 圣诞老人” 的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涉及南京大屠杀的极端言论,昵称“ 落落” 的网民在QQ群中煽动以驾车冲撞行凶等极端方式制造事端。南京警方对上述两起警情高度重视,在安徽安庆、池州和江苏省扬州警方的大力协助下,经连续工作,将嫌疑人王某、洪某抓获并刑事拘留。





经查:3月 8日 16时许,王某(微信昵称:圣诞老人,男,27岁,山东省济宁市人,曾因强奸罪被判处刑罚)因到南京找工作嫌招工薪资较低等个人原因,为发泄心中不满,在群名为“ 南京兼职全职群2”的微信群(群成员315人)内发布“ 南京就是一个坑,应该让日本人在(再)屠杀一次” 的违法言论,特别是发布了践踏人类基本伦理道德、极大伤害民族感情的恶毒言论,随后上述违法言论被转发扩散,造成恶劣影响。3月 10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依法对王某刑事拘留。





3月 8日下午,洪某(QQ昵称:不知未卜,男,35岁,扬州市人,系“ 钱宝网” 集资参与人,参与非法集资充值16.05万元,提现18.32万元)因不满公安机关依法查办“ 钱宝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QQ群 “备用防走散旅游”(群成员525人)以群昵称“ 落落” 发布违法言论,煽动他人实施驾驶卡车冲击国家机关、劫持人质、持械行凶等违法犯罪行为。3月 9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依法对洪某刑事拘留。





警方表示,无论是散布践踏人类最基本伦理道德、伤害民族感情的违法言论,还是通过信息网络煽动实施违法犯罪制造事端,都是对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王某、洪某均已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警方重申,网络社会已经融入现实社会,通过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必然会对现实生活和社会造成直接和客观的危害,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公安机关将一如既往,对利用信息网络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王某为何会被刑拘,而不是行拘?专家解读





不少人注意到,此前上海男子孟某在400人的微信群中发布“ 南京杀三十万太少” 言论,被上海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 天的处罚。之后,孟某到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拍视频发泄,被南京警方行政拘留8 天。此次,山东男子王某同样散布类似极端言论,为什么会被警方刑事拘留,而不是行政拘留?





对此,南京警方有关人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警方对王某执行刑拘,主要是出于事情本身情节的严重程度。王某在微信群中发布的极端言论并不止通报中的一句,他还发布了更极端的违法言论,情节比较严重,而且上述言论被转发扩散,造成的影响恶劣。警方综合王某的情节认为,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警方是按刑事案件来办理的。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目前他对王某一案的具体情节不太了解,但从警方通报的情况看,警方将王某刑拘,是因为警方认为王某的极端言论很恶毒,而且造成恶劣影响。也就是说,警方认为,王某的情节应该是比上次孟某的情节重,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而不是治安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所以警方将其作为刑案办理。至于王某有前科,这与警方采取刑拘措施并无太大关系。王某有前科这一情节,和下一步法院处罚时是有关系的。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从警方通报的内容看,王某的极端言论伤害了我们的民族感情,在网上转发扩散,造成了不良影响。警方对王某刑事拘留,主要是根据事情本身的严重程度做出来的。孙国祥表示,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王某采取刑事拘留,说明警方下一步要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此案。下一步,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后,王某一案接下来可能要进入公诉、审判程序。(记者顾元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