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残联负责人 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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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汪甦通讯员陶涛齐阳吴钰璋)记者昨从市纪委获悉,因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蔡甸区残联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唐永新任蔡甸区残联党组书记。2017年12月至今任区委党校调研员。2017年12月,经蔡甸区委研究决定,免去其区残联党组书记职务。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蔡甸区残联将日常招待费6.6万元列入会务费中报销;期间,区残联报销无接待单位公函和公务接待清单等凭证的公务接待费和误餐费1万余元。区残联还违规向职工发放购物卡、交通补贴,为职工报销个人旅游费用等。





办案人员介绍,唐永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区残联多次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应承担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