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医疗废物 处理将有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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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马冬胜)昨日,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省首次制定的两项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解读。从4月1日起,这两项标准将正式实施。这分别是国内首个针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和针对医疗废物焚烧控制制订的地方标准,对提升治理技术及管理水平,减少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我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数量较多,有100余家,多年来,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主要执行1993年的国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发布时间较长,有些标准限值过于宽松,难以满足现阶段环境监管的需要。此外,我省医疗废物处置机构有12家,所执行的综合性排放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也是基于本世纪初的技术水平设定,有些限值过于宽松。





据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两项地方标准对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国家标准相比更加严格,如《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明确,有组织排放源控制项目为臭气浓度,限值为1000,与国标限值2000相比,收严了50%;周界监控点恶臭污染物控制项目氨,限值为0.2毫克/立方米,与国家最严的一级标准1.0相比,也更加严格。





在《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20、100、400,比国家标准65、200、500更加严格;重金属类基本上是加严了50%,如汞及其化合物,地方标准是0.05,而国家标准是0.1。此外,明确提出了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机构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