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乱挖河堤 重庆北碚一男子遭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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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华龙网4月4日19时20分讯(记者 张勇)为了开挖河砂,获取经济利益,重庆北碚一男子居然找来铲车打通河堤,造成河堤严重损坏。结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遭到了刑事拘留。
民警对现场进行测量。北碚警方供图 华龙网发
事发地点,位于重庆市北碚区麻柳河村庙堡1社段。3月20日上午,北碚区柳荫镇河长制工作人员在巡河中发现,该处河堤遭人为损坏,于是立即向北碚区公安分局柳荫派出所报了案。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勘查。据调查,遭到损坏的河堤有2处,一处形成了2米多宽、2米多长、50公分深的缺口,另一处为3米多宽、 10米多长、50公分深的缺口,而且现场残留着原本用来加固河堤的铁丝网和石块。
通过走访调查,民警很快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
据介绍,周某,男,31岁,北碚区人。经审讯,周某交代,他为了进行非法采砂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就开来挖掘机,打通河堤,形成了便道,让其铲车顺利通过。
目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触犯刑法,周某已经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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