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企业CDR试点意见出炉,成长龙头有望分享估值溢价
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意见》指出,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意见》要求,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根据该标准,以下海外中概股可以达到新规下回归A股的标准和条件。
结合此前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独角兽名单及估值情况,以下未上市企业有望符合条件在A股上市或发行CDR形式上市。
那么独角兽回A后,将对市场产生什么影响,独角兽回归短期会带给存量股票具备一定的压力,但从长期来看独角兽企业的回归对行业的整体估值有提振作用,对现有的成长股龙头有利。重点可以关注工业互联网、互联网金融、云计算与云服务、新媒体、人工智能等板块。
BATJ等回归A股后,在一定程度上会挤出A股的“烂公司”,但对现有的成长股龙头而言,将有望分享独角兽的估值溢价,成长股内部行情将日渐分化,龙头为上。
对于一些炒作概念、没有业绩的上市公司来说,CDR的推行将使得投资者更趋向于价值投资,在投资标的的选择上也更加宽泛,能够在A股市场上投资全球的优秀企业。这无疑对于一些在A股上市的没有业绩支撑、没有良好成长的企业来说是较大的打击。
天风证券认为,试点门槛高,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非常有限,符合独角兽逐步回归的判断,短期对市场资金面影响非常有限,更多的是打开市值空间,重塑存量“独角兽”的估值体系,短期是利好。
国金证券表示,短期来看,谨防过度炒作风险,A股科技股估值体系将重构。在发行CDR初期,市场情绪高涨,加上“独角兽”企业涉及的概念题材较多,易受市场追捧,这可能会引起市场过度炒作,所以在CDR推出过程中需要谨防过度炒作风险。此外,随着海外“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A股科技股估值体系也将会重构,那些成长空间不足、业绩不能兑现的低质量科技股或将承压。
长期来看,CDR有助于进一步推进A股市场双向开放,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增强国际地位。CDR的推出将为后续“沪伦通”等进一步双向开放机制提供宝贵的经验。与此同时,随着海外上市公司通过CDR方式在A股上市,这有助于拓展国内资本市场深度,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增强A股国际地位,并促进A股估值体系逐渐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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