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全业务一体化
傻大方小编提示您本文标题是:南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全业务一体化。来源是。
南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全业务一体化。房产|房屋|不动产登记|南京|安全管理条例|业务|交易---
这两天
无数购房人都被一个天大的好消息震惊了:
南京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
由30万调整至50万!
也就是说一个家庭最高可贷100万!
房产|房屋|不动产登记|南京|安全管理条例|业务|交易---
本来还在观望状态的人都有点跃跃欲试了
哎呀春暖花开日最适合去看房了~
但是总有那么几个“杠精”跳出来找存在
“回去多补补免得到时候跑断腿”
“你就排队等着吧”
房产|房屋|不动产登记|南京|安全管理条例|业务|交易---
提起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
其实大多数的人都是对排长队有点心慌慌
但是现在真的不一样了!
↓↓↓↓↓
房产|房屋|不动产登记|南京|安全管理条例|业务|交易---
?你还能认出这就是那个
让无数买房者又爱又恨的交易中心吗?
自从去年9月,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全业务一体化办理平台上线,开创了房产、国土、税务三部门在一平台联审联办房屋交易登记业务的全新服务模式,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改革后,前来过户的群众从之前的“至少跑一次”转变为“最多跑一次”!
为了更好地让群众享受到“一次排队、一窗受理、一键缴费、免费快递”的服务,华侨路分中心提供了一些便捷办理贴士,提醒群众有效地错峰办理,有望压缩办理时间,“瘦身”群众的办事流程,同时优化房产交易中心的窗口服务效能。
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问题解答
1、去哪办理手续?
登记地点不受限任选网点就近办。
因华侨路交易大厅地处市中心,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人流量较大,导致该中心房屋交易登记业务受理量占主城区总受理量近一半。目前,我市市级共设立华侨路、中山路、大光路、中央门、河西、仙林6个交易登记服务大厅,受理时间为早上9:00至下午5:30(仙林交易登记大厅为9:00至下午5:00),各网点在工作日均可提供房产交易登记全业务一体化服务。
其实,市民可任选就近网点办理过户手续,避开人流量较多的网点,可缩减排队等候时长。目前除一些特殊业务外,各网点均能实现房屋交易登记“一站式”受理的便捷服务。日后,各交易登记服务大厅还将不断完善银行设立抵押驻点等配套服务,缓解各网点业务量不均衡的现象。
2、什么时候来办理?
错峰交易耗时短周六午间均受理。
据反映,华侨路分中心每日的交易高峰期在上午10点左右,而每到周五,前来过户的人流量较平日也明显增多,群众的排队等候时长也相应增加。在此提醒前来过户的群众,华侨路房产交易登记分中心除工作日外,周六也可办理业务,既能缓解部分群众工作日利用工作时间办理过户业务请假难、时间紧等问题,也可避开平日的巨大人流量,缩短排号等候时长。此外,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华侨路分中心实行午间值班制(12:00至下午1:30休息时间也可取号,同时设4个午间值班的受理窗口),满足群众午间办事的需求。
3、需要哪些证件?
个人证件带齐全审核原件别复印。
目前,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办事人的申请材料已压缩超过五成。提醒各位办事群众,在办理过户时,审核并收取当事人的材料清单中都无需提供复印件,窗口工作人员会将需要审核的材料一一扫描并上传至后台审核部门。个人证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在办结后返还当事人,购房合同、新购住房证明和转让方产权证书等其他补充材料将统一回收。此外,详细的材料清单可通过电话咨询、登陆南京网上房地产官网和“我的南京”APP查询。
4、需要多久?
手机缴费免排队迅速领证“一键”查。
办事群众在业务窗口办结后,可通过手机“一键”缴清所有税费,使用免费的EMS快递将不动产权证书、票据送达到家,办结后可在“我的南京”手机APP上查询交易登记全流程的进展情况,及时化解群众后续的“等证”之忧,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缩减办理时长。
据业务系统反馈,目前在窗口受理商品房交易登记平均办理时长为16分钟;受理二手房交易登记平均办理时长为21分钟。商品房交易登记当场办结完税后,产权证立等可取;二手房2.5个工作日出证。自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职能划分后,房屋交易登记业务已经过多次提速改革,当事人送件往返次数和交件后拿到证的时间都大大缩减。在此提醒,前来过户的群众需了解自己要办理的交易登记类别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免因材料准备不齐全耽误业务办理进程。
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服务时间和地址
作息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11︰00停止取号);
下午:13︰30-17︰30(16︰30停止取号)
仙林交易登记大厅: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11︰00停止取号)
下午:13︰00-17︰00(16︰00停止取号)
华侨路、中山路大厅实行午间值班
服务大厅地址
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华侨路35号
大光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大光路49号
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龙蟠路9号
中山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中山路171号
政务中心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江东中路265号A4厅
仙林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文枢东路10号一楼
除了牵动众多购房人神经的公积金贷款利好,南京房屋建筑质量的瑕疵、房屋老化及接近使用寿命等问题同样引人关注。为了彻底解决这些隐患,2018年1月1日《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启动。
房屋使用安全违法信息将列入黑名单
近年来,全国各领域纷纷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我市也将在2018年大力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红黑名单”制度。
新《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也将信用管理这一手段运用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于下列违法单位和个人,其失信信息将被纳入全市信用管理体系失信黑名单:
1、房屋安全加固设计(施工)单位违法设计、施工被处罚的;
2、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鉴定报告被处罚的;
3、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情节严重被处罚的;
4、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拒不履行危险房屋治理责任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被处罚的。
哪些情况要做房屋安全鉴定?
1、地基基础或者结构构件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后仍需继续使用的;
2、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
3、车站、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应当至少每五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
4、进行地下设施、管线、桩基、深基坑、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施工,可能对周边房屋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施工影响鉴定;
5、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一定区域内房屋受损的,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受损房屋进行鉴定。
危险房屋怎样处理?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须继续观察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鉴定报告注明的条件和时限使用;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解危技术措施方案,委托施工单位按照方案施工,并按照设计单位确定的后续使用年限使用;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使用人应当停止使用,立即迁出;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危险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且无修缮价值的房屋,须立即拆除。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措施
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措施:
1、控制水、电、燃气和燃料的供应;
2、划定警示区域、实行临时交通管理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利用相邻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4、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
5、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因应急抢险拆除或者损坏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的,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修复或者补偿。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怎样治理危险房屋?
1、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辖区内危险房屋治理监督工作,及时组织处置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
2、成片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优先纳入旧城区改造范围,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危旧房屋改造。
3、经鉴定应当拆除的危险房屋,已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依法提前收储;未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原址重建符合规划要求的,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申请拆除重建。
4、经鉴定应当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已经纳入征收计划的,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财政等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已纳入征收计划、暂时无法征收的危险房屋,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危险房屋进行预先评估并签订协议后拆除;拆除的危险房屋是房屋所有权人唯一住房的,可以纳入住房保障,优先予以安排。
5、危险房屋治理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要做的事
1、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和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
2、建立全市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平台;
3、建立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加固设计(施工)单位、白蚁防治单位名录库,并及时更新向社会公开;
4、组织编制全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配合市、区人民政府做好重大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5、指导、服务和监督各区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要做的事
1、实施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审批;
2、定期组织房屋使用安全检查;
3、组织开展危险房屋巡查,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
4、负责既有建筑幕墙维护检修的监督管理,督促安全维护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开展日常维护巡查工作;
5、组织编制房屋安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做好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6、依法查处房屋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宣传房屋使用安全和白蚁防治知识;
8、指导和监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服务工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镇街要做的事
1、协助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纳入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投诉协调机制;
3、负责村镇建设规划用地、规划设计环节初审工作;
4、开展房屋安全巡查,及时对危险房屋治理消险情况进行监督,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系列配套制度
1、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2、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网络
3、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救助制度
4、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5、南京市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实施细则
6、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7、南京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关于建立全市房屋使用安全全寿命周期信息化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
9、南京市房屋安全信用管理细则
词语解释
1、主要承重构件,是指在房屋的结构体系中,其自身失效将导致其他相关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体系安全的构件,包括基础、墙、柱、主梁及屋架等;
2、抗震措施,是指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3、改建,是指改变建筑物立面或者平面,但不扩大原有建筑物基础和不增加建筑檐板上平及屋脊轮廓线高度的建设行为;
4、扩建,是指在原有建筑物水平方向或者垂直方向扩大建筑面(容)积的建设行为;
5、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房屋;
6、建筑幕墙,是指由玻璃、石材等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的,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者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
二手房交易六大风险
房产|房屋|不动产登记|南京|安全管理条例|业务|交易---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有哪些风险需要规避呢?如何准确规避这些风险呢?今天我们就来一起学习如何避免二手房交易中的风险。
1、注意审查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
买方应到房产管理部门做全面的产权调查或要求业主提供房屋权属的证明材料,并委托中介机构帮忙确认,以此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租赁或存在其他共有产权人。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多方查验房屋情况,签署房屋无瑕疵担保条款
买方应自己实地查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考察房屋质量、安全等问题,并要求卖方对所出售的房屋无瑕疵做出担保,以尽可能维护自身的权利。
3、明确房屋价款、税费承担及其他费用
买卖双方除要明确房屋交易价格外,还应当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房屋附属设施的价款也应该明确。另外,买方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费也应明确约定,包括委托价格、服务内容、服务费金额及交易失败后服务费的退还等。
4、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明确支付金额、支付时间、付款条件、余款支付时间等内容,房款支付是先付款后办产权过户还是先办产权过户后付款,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5、严格审查交房情况
交房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6、明确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
违约问题,不止是损失定金那么简单,一旦违约,除定金不予退还或双倍返还外,还有可能承担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在签约时应仔细阅读《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违约责任条款,明确各种违约情况。
大家在购买二手房时除了掌握以上6招,委托靠谱的中介机构,在其专业指导下签署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无疑也是规避风险的不错选择。
来源:宜居南京、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
- 泰州市地方海事局组织干部职工参观中山陵与南京大屠杀纪念馆
- 【文体艺苑】大地景观“锦绣龙袍”亮相
- 逼格想有就有,移动城堡房屋类型总汇
- 【生活】这个小家电几乎每家都有,使用不当很危险!
- “提速降费”的三大关注
- 南京阿姨拍照pose大赏!确认过眼神,是我妈本人没错!
- 南京南站CBD呼之欲出
- 时隔10个月!南京铁心桥再迎新房入市补仓 仅此72席
- 房屋拆迁门面是房屋的几倍补偿?
- 春夏秋冬,每个季节在温哥华买卖房屋的典型利弊是?春天亮点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