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你的…不,前夫的…不,你的!”老婆生了个娃,却说不清
看官辛苦啦!傻大方小编知道你找““孩子是你的…不,前夫的…不,你的!”老婆生了个娃,却说不清孩他爹…”这篇文章很久了,是否有种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的感脚呢?健康摘要: 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最近杭州市儿童医院接连收治两个误服药物的孩子。5岁的甜甜(化名)前
正文开始:
来源:
半岛都市报微信(ID:bandaobao),半岛全媒体采访人员 王洪智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太!狗!血!了!
她婚后出轨
跟别人生了个娃
面对丈夫拿出的亲子鉴定
她竟然能面不改色地使出否认三连:
不,不,不,孩子是你的!
呃,不,孩子是我前夫的!
不对,不对,孩子就是你的!
老婆天天跟别人打电话聊天
一岁多的女儿越长越不像自己
孩子究竟是不是我的?
2014年,张军和李芳经相亲认识,双方互相感觉不错,经过近一年的相处,于2015年5月在莱西市民政局登记结婚。
两人结婚后,小日子过得还挺好的,2016年10月,李芳给张军生下了一个女儿。
但疑虑也由此产生了,在养育女儿的一年多时间里 ,敏感的张军发现
女儿越长越不像自己
,再加上
媳妇整天打电话聊天
,种种可疑的迹象让张军心里犯了嘀咕,
女儿究竟是不是我的亲生骨肉?
张军能这样想其实并不意外,
因为他和李芳在结婚前,都曾经有多婚史。亲子鉴定结果出来了:
女儿不是自己的!
但老婆不认,
还理直气壮地说孩子就是你的!
发现女儿与自己不像后,张军背着妻子偷偷做过一次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女儿不是自己的。之后他曾找李芳对峙,但是被李芳
一口否认
,坚称
孩子就是她和张军的
。
一气之下,张军向莱西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判决:
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被告之女小张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负担;
3、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
4、被告返还原告抚养费、生育孩子医疗费、保险费、鉴定费;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老婆改口孩子是前夫的,
后来又否认, 称是丈夫的,
孩子的亲爹到底是谁?
(网络照片,图文无关)
面对“理直气壮”的
李芳
,法官担心此前的亲子鉴定有问题,于是在法院的介入下,再次对他们进行了亲子鉴定。经广东某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
李芳是女儿小张的生物学母亲
,但是
排除张军为女儿小张的生物学父亲
。
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
李芳
曾经改口
称,
女儿小张确实不是丈夫张军的,而是前夫的
。 然而,女儿
小张
出生时,李芳
已经与前夫离婚两年多,“女儿是前夫的”这一说法也让众人质疑。后来,李芳又否认了这个说法,称孩子就是张军亲生的。
法院判两人离婚,
女方除了返还抚养费等,
还要赔偿男方1万元精神损失费
面对“藏藏掖掖”的李芳,莱西法院根据两次亲子鉴定的结果,进行了判决。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本院准予离婚。
法官:
只要存在与他人生子的情形,
就应支持精神抚慰金
关于离婚案件中精神抚慰金的支付问题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难题,关于是否支持精神抚慰金,司法界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谓重婚或与他人同居,需要长期、稳定、 持续性的共同居住,仅为一夜情或者不能证明长期、稳定、持续型同居关系而导致生子等,不符合该条法律规定,不应支持精神抚慰金。
另一种观点认为,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很难掌握另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的证据,有时只能提供手机短信、微信、照片等证据,往往只能证明另一方曾经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很难证明另一方与他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如果与他人生子尚不能被认定为符合第四十六条的 规定,那么司法实践中就很难有被认定为符合的情形,对无过错方是很不公平的。
因此,只要存在与他人生子的情形,就应当认定符合四十六条的规定,应支持精神抚慰金。
本案法官同意第二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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