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新辉:“应该开征房产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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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新辉:“应该开征房产税吗?”。开征|国民|监督权|知情权|发言权|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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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新辉:“应该开征房产税吗?”

作者简介

翟新辉,华东师范大学哲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副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布鲁明顿)毛利法学院(MaurerSchool of Law)访问学者(2013-2014年)。著有《中国物权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主编《民法学总论》,合译《法律经济学的原理与方法:规范推理的基础工具》等。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学术交流》等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兼职从事律师职业逾15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实务经验,主要从事银行贷款、担保、重组、房地产建设工程、房屋租赁及销售、外商投资、继承等方面的业务。曾代理国内外当事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及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及申请执行,并代理国内外当事人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等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代理的“严家花园”继承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

关于房产税这个问题,跟中国所有其他的事情一样,牵涉方方面面的利益。简单地回答征还是不征房产税,都有问题。不过,我倾向于支持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征收房产税。

首先,国民向政府交税,政府向国民提供服务,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不过,国民向政府交税,国民就有权对政府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及对服务质量要有所约束,这也是非常正常的。西方就有这样的俗话,‘无代表,不纳税’。说件有趣的事儿,美国各州的汽车牌照上面都会写一句话,华盛顿特区的汽车牌照上就写了这么一句话:纳税而无代表(DC特区的居民交了很高的联邦税,却在国会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却没有席位),表达出华盛顿特区的人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这样的想法。而就我国而言,国民对国家征收什么税、税收的去向都不是很关注,对税率的约束都不是很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随意的讨论增加一种税是很危险的。因此,我的基本态度是对于房产税的征收必须谨慎,特别需要加强国民在征税的税率、需要征收房产税的房屋的面积或者需要征收第几套的发言权,要增加和切实保障国民对税收去向的知情权及监督权,在这样的前提下,再讨论房产税才有意义。美国有房产税,属于地方税,但社区缴税居民对该税的使用(比如公共教育支出)的发言权不是一般的大。

在保障国民对税收征管的发言权、征得税款去向的知情权及监督权的前提下,我倾向于政府应该征收房产税。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国民使用房屋,就需要使用房屋所在地的市政等公共服务,包括道路、水电煤、教育、公共文体设施等等,而这些设施需要公共资金的投入,这些资金只能来源于相关房地产所有人缴纳的税收。但是相应地,这些人交了税,就要对这些税收资金的投向有发言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这不能是一笔糊涂账。

二、房产税有助于抑制房产投机、空置房,提高房地产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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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买房就是为了炒房,有很多房屋闲置着,缴纳房产税可以增加炒房者的资金成本,可以起到抑制投机性炒房的作用。我们应当明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但是中国目前的城市土地制度也需要改革。政府在出让土地的时候已经收了一大笔钱,现在一套房产的售价中至少有三分之一是土地成本(并且在房地产开发中发展商已经缴纳了部分城市公共设施的费用,当然也已经纳入房价了),政府现在又要收房产税,就应该有一个正当的理由。不能单单为了抑制炒房就收房产税吧?虽然目前仅在上海、重庆试点对豪宅征收房产税,但也值得追问这一款项的用途和去处。目前土地出让金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极大,一旦地卖完了,分税制下的地方财政堪忧。未来政府可能要征房产税(或物业税),但必须对地方政府征这个税有严格约束,理顺和扩大地方自治水平,扩大地方居民对地方政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非常有必要。

政府改革的措施可以考虑以下几点:1、取消住宅用地70年的期限,前段时间讨论到期后怎么办,依照物权法,可以自动免费无限续期。2、降低首次出让土地时政府收取的出让金价格,让大家买得起房;但对降低之前已经购买的,免除房产税若干年;但对于住宅,可以考虑对第二套房以上的不免除房产税。3、可以对住宅和商业用房(一般为投资性房地产)区别对待。4、对于住宅必须有一定的房产税豁免或优惠措施--比如对家庭收入低于一定金额的住宅豁免或免除一定比例等。5、房产税一般按价值征收,但对仅有住宅且低于一定面积的可以考虑免征,税率每年一般在房屋价值的1%,当然,可以根据房屋价值确定不同比率。6、必须严格遵循税收法定。7、切实保障国民对税收征收的发言权以及税收去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里面各政府支出中的"其他"太多了,都是糊涂账不行。

等到地卖完了,现在的土地财政无法为继,地方政府可能就要动房产税的脑筋。现在地方政府卖地正火热,有充足的财政来源,征收房产税的想法还不迫切。

不过,一次性高额收取土地出让金是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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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低价出让再收房产税(物业税)是第二种选择(实际上美国就是这种做法,因此其地方房价并不贵)。但第二种方式对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水平要求较高--政府要有能力通过自己的治理让地方的房价涨起来!

对于地方政府的行为,确实可以从行为--目的角度(实际上是经济学角度)来判断其合理性。而如果不提高地方政府的治理水平,使其治理决策(包括是否征房产税、征收的税率、征收的对象、征收的目的、所征税收的去向和使用情况)趋于合理,那将是一场噩梦。

总之,在国民对政府决策(包括是否征税及税收的使用去向等)有较强约束的情况下,本人倾向于支持征收房产税。如果缺乏这些约束,那么后果不容乐观。

看完了就完事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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