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应立法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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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学者:应立法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
国家网信办近日约谈“快手”和今日头条旗下“火山小视频”相关负责人,责令全面进行整改。两家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全接受处罚,同时提出禁止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已有账号一律关停。
根据新浪微博数据中心发布的《2016年直播行业洞察报告》显示,11岁至16岁的网络主播占到总数的12%。基于庞大的网络直播人数基础,未成年主播人数相当可观。早在2016年4月,百度、新浪、搜狐、爱奇艺等20余家从事网络表演(直播)的主要企业负责人曾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该公约明确,不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其中还明确现有主播未进行实名认证的,于2016年6月1日前完成实名认证。这些都表明,我国网络直播行业已经达成了不为未成年人提供注册通道的共识,可是为什么未成年人主播还在各大直播平台大行其道呢?针对我国网络直播平台上未成年人主播泛滥的乱象,我国有必要立法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
对于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我国各地的管理规定不一。北京采取的是由网络直播行业自律。今年新修订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未成年人担任视频直播网站主播需征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根据武汉的规定,征得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就可以担任网络主播。不同的管理规定会令公众感到困惑,网络直播行业企业签订的自律公约到底有多大约束作用?不遵守会承担什么责任?父母同意未成年孩子担任主播,如果父母不合格、把孩子作为谋利工具怎么办?这些问题都亟待澄清。
此次治理未成年人网络主播问题,与媒体对这一领域乱象的曝光有关。央视近日在新闻调查节目中集中曝光了直播平台乱象。恋爱、怀孕、生子……这些现实生活中的未成年人禁忌,都在网络直播中被轻易打破。网络直播平台对未成年人申请注册,以及直播内容不加以审核,其商业目的十分明显,一是可以吸引大批未成年用户,二是可以用禁忌内容加以炒作,吸引成年人的眼球,这些都是挑战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的。
保护未成年人、治理未成年人网络直播乱象,还未成年人健康的成长环境,不能只依靠舆论监督,媒体报道了就进行治理,媒体没报道就视而不见。治理这样的乱象更需要建立严密的监管体系。
首先,对于未成年人网络直播一事,社会各界要统一认识。但从目前看来,对于此事大家还有不同看法,有人觉得应该一刀切禁止,有人则认为这也给未成年人展示自己提供了平台。以笔者之见应该分而治之,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自我识别、管理能力,应该禁止注册成为网络主播,而如果有网络直播平台聘请未成年人担任某一视频栏目的主播,则可在监护人的同意下接受这个工作。这就好比电视台、广播电台请中学生担任主持人一样。网络直播平台要负责直播的内容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其次,需要对网络直播节目建立分级制度。我国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直播、短视频已经成为公众获得资讯,进行消遣娱乐的重要途径。从国外的经验看,为了规范直播、视频行业的发展,他们是有分级制度的,哪些视频允许18岁以下未成年人观看,哪些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观看,等等。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不太可能制订那样的分级制度,但可以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对视频内容进行分级,明确规定哪些视频直播不能向未成年人开放。
我国近年来对网络色情、暴力问题一直都在治理,但基本采取的是集中治理,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严打,严打过后又“死灰复燃”,始终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分级制度。一些直播短视频平台为了快速扩张,就利用制度的缺失打擦边球。所以,在这样的现状下,不能仅仅寄希望于直播视频平台自我规范,必须完善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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