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监委开局立规矩 用十八项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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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乔子轩)近日,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一名涉嫌职务违法的国有企业经理下达《立案调查决定书》。监委开局,制度是保障。重庆市把建章立制贯穿改革试点全过程,围绕领导体制、审查调查措施、证据规则、常用文书、办案协作等,出台了18项涵盖监督、调查、处置各方面的监察工作运行制度。重庆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石柱县监委对这名经理采取谈话、询问、讯问等调查措施,正是依据这些制度“跑道”开跑的生动实践。





据了解,这18项制度中涉及纪法衔接9项、法法衔接6项。从把握监委权限、手段入手,出台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采取留置措施的规定、监察留置场所管理暂行规定细则等制度;从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入手,出台执纪监察工作办法、收集职务犯罪案件证据规则;从形成高效体制机制入手,出台政法机关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





以采取留置措施为例,重庆市规定,拟对市管正厅级干部、市管副厅级单位正职、驻渝单位正厅级干部等采取留置措施的,经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后,须填写《重庆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审批表》,按程序报请市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18项制度为全市两级监委开好局立好了规矩,把监委权力关进了制度笼子。”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两级监委边实践边完善,不断推动监察机关履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