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从女友手机里偷钱 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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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通讯员雷娜段书凡)35岁的刘某是江苏人,在桂林与已婚女子苑某同居,并合伙开了一家面馆,然而有着情人和合伙人双重身份的刘某,却把苑某当成了“摇钱树”,多次利用苑某的信任,从她的手机里累计盗走3万元。3日,记者从秀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刘某与已婚的苑某同居在七星区一处出租房。2017年4月初,二人在市中心合伙开了一家面馆,其间,苑某特别跟刘某约定,自己使用的丈夫的工资卡内的钱款与面馆收支管理无关,未经苑某同意,刘某不能动用自己丈夫工资卡内的钱。对此刘某并没有异议。





但是,在2017年5月23日深夜,刘某在出租房内问苑某要手机,谎称查看二人共同经营的面馆销售额。随后就趁苑某不注意,用苑某的手机登录手机银行,从苑某丈夫的工资卡内转走了1万元,然后又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把钱转到自己的银行卡内,随后用这笔钱还了自己的个人欠款。





此后,刘某又两次采用相同的手段,从苑某的手机里共转走了2万元,大部分钱用于还债,还取款4000元用于挥霍。刘某得手后,将自己手机里的转账记录和短信通知信息删除,避免被苑某发现。但很快苑某就发现卡内钱被转走,并报警。很快,刘某在面馆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庭审前,刘某的家属代其偿还给苑某全部经济损失3万元。





秀峰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盗窃罪,且其多次盗窃,酌情对其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