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博兴县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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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博兴县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案例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强化“不敢”氛围,滨州市博兴县纪委监委对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分别是:

  滨州市博兴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科级干部赵刚违规报销费用等问题。赵刚因存在违规报销私家车加油费用、违规领取购车补贴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上缴至财政账户。

  滨州市博兴县建筑业管理局驾驶员马金龙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9月,马金龙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马金龙受到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处理,上交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滨州市博兴县曹王镇中学教师曹新山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12月,曹新山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曹新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交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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