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最新要求出炉!

近日,工信部印发《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就立项程序、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验收与绩效评价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重点项目库项目征集的通知》,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重点项目库包括2类项目:

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类项目

参考模型、术语定义、标识解析、评价指标、安全等基础共性标准和数据格式、通讯协议与接口等关键技术等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类项目。

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

包括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

此次《细则》调整旨在为进一步明确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提高投资效益。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细则》强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总投资调整幅度不超过10%”等需调整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实施,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整。拟申报的企业需格外注意以下申报材料内容要求的调整:

1. 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验收及后续补助资金申请书;

2.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3.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4.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主要成果一览表及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