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卖亲生儿后以丢失报警被识破:离婚后无力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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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子卖亲生儿后以丢失报警被识破:离婚后无力供养

女子卖亲生儿后以丢失报警被识破:离婚后无力供养

  4月4日9时许,家住腾冲县腾越镇东山社区的尹峰(化名)在妻子李梅(化名)陪伴下来到派出所报警:他们一岁零3个月大的次子小云云,于4月3日下午4时许在三桥篮球场附近丢失。

  寻找云云的信息也迅速的刷屏了整个朋友圈,大家都希望能尽快找到这个可爱的孩子。

  据李梅描述,云云是4月4日中午在腾三桥广场走失的,当时有几个外地人过来问路。

  腾冲警方迅速根据线索展开调查。但随着调查的深入,背后故事让人不寒而栗。

  民警在向云云母亲例行了解情况时,发现她言辞闪烁、很多细节无法自圆其说。再结合云云爸爸的询问笔录,民警发现李梅的描述中存在诸多矛盾、漏洞。

  当民警想进一步向李梅核实情况时,李梅却以各种理由借口拒不交代事实经过,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但就在此时,外围调查民警获得重大线索。

  经调阅相关时段、路段视频监控发现:4月3日8时11分,李梅驾驶着摩托车载着儿子云云驶入腾冲市区;8时40分,李梅背着云云在步行街附近上了一辆吉普车,随后单独下车离开。

  经追踪李梅行动轨迹发现,直至李梅回家,云云就再也没有出现过。但即使面对如山的证据,李梅依旧不交代事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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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还原事实真相,民警再次调取视频监控,对吉普车的行驶轨迹进行还原,最终获取该车信息,锁定了另一名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李强(化名)的身份,并直接通知让其带孩子到腾越派出所说明事实真相。

  4月5日,李强带着被拐卖的云云走进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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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讯问,李强对花费13800元收买被拐卖儿童小云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铁证面前,李梅最终交代:因与丈夫感情不和,考虑到两人离婚后自己无力供养小孩,便选择将次子云云卖给了李强。

女子卖亲生儿后以丢失报警被识破:离婚后无力供养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梅、李强分别涉嫌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俗话说虎毒不都食子。可如今亲生亲买却变成了,无法回避的残酷现实,许多刚降生的婴孩就被父母卖给陌生人。

  2016年年末,警方破获了一起覆盖福建、江西、广东、云南等7个省区的特大贩卖婴儿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7人,解救了36名孩子,这个案件涉及的网络之大令人触目惊心。

女子卖亲生儿后以丢失报警被识破:离婚后无力供养

  一位曾卖掉自己亲女儿的女子

  这类案件有一个显著的共同特征:绝大多数孩子是“亲生亲卖”。

  什么原因导致为人父母者如此狠心,居然要卖掉自己亲生的孩子?

  冰冷的事实挑战着人们对人性的认知,这些人之所以“亲生亲卖”,并非陷入到一种绝境之中,而是在贫穷的压迫与金钱的诱惑之间,泯灭了良知,割裂了亲情,进而迈出了疯狂又愚昧的一步。生了养不起成为亲生亲买的简单托词。

  还能人美其名曰:“这里的人更有钱,我卖掉的孩子过的生活更好,就不用跟着我吃素吃苦了,还可以去上学读书”。

  打着“可怜天下父母心”的旗号,实则和令人憎恨厌恶的“人贩子”做的事没有差别。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明确提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并公布了可以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四种情形: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