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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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真好,切实帮科技创新企业减轻了所得税负担,2016年我们公司的研发费用有500多万元,2017年我公司的研发费用投入600多万元,照这样算起来,能够多扣除150多万元,能省下企业所得税近20多万元,省下来的资金又能投入到科技研发和创新中去。”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说。





近期,在江宁地税组织开展的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上,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向税务人员提问:“我们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能否享受2017年34号文规定的政策?”税务人员就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向企业财务人员解读: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了“六大减税措施”,其中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将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该通知第一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