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以子女名义购房,如何规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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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春季房交会上,不少购房者对购房存在各种疑问,春交会的专业律师团以几个典型案例为购房者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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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子女名义购房,如何规避纠纷?

案例一

吴女士从吉林老家的工作岗位退休后,想来大连养老。女儿在大连已经成家并定居多年,吴女士也想在大连市内购买一套产权房,但因为没有在大连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无法购买产权房。所以她想以女儿的名义购房,但女儿已婚,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吴女士担心以后万一女儿婚姻出现变故,会带来房产纠纷。吴女士问能不能同女儿女婿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只是以他们的名义购房,房屋所有权归吴女士所有?

律师解答

吴女士所说的这个协议是不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只要双方自愿签字就有效。另外还有一种方式可供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吴女士如果以女儿的名义购房并且房屋只登记在女儿名下,该房屋可认为是女儿个人财产。但此处需要注意,吴女士出资购房的款项要明确,最好通过转账方式直接转入女儿购房账户,以免产生纠纷。

案例二

李先生与女朋友婚前买房,买房首付男方付60%,女方付40%,两人组合贷款,用男方公积金还一部分房贷,剩下一部分两人共同还商贷,离婚后房子应该如何分配?

律师解答

如果该房屋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则需要看房产证对房屋共有方式的约定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果是共同共有则应该平均分配;如果是按份共有,则应该按照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该房屋是登记在一方名下,倾向认为应该属于双方按份共有,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案例三

王先生与妻子平时工作忙,看到很多精装修楼盘的样板间很好,就决定买精装修的房子,免去装修、购买家具的时间。但入住后仔细一看,装修材料、家具、家用电器并不像开发商承诺的“纯天然、实木、无污染、豪华、高档次”,很多电器是一些小厂生产,想了解能不能追究开发商的欺骗责任?

律师解答

仅依据现有证据,很难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因为根据合同的约定并不能判断出开发商提供的材料、家具、电器存在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如果王先生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在购房前曾对他做出过具体承诺,比如装修材料、家具品牌等,可以据此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律师也提醒各位购房者,在购买精装修的房子时,一定要看好合同,对于装修、家具、电器等的约定一定要明确具体,最好具体到品牌和型号,不要轻信开发商的承诺。

来源:大连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