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老人在美容院半年花27万 店员跪地喊其“干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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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78岁老人在美容院半年花27万 店员跪地喊其"干妈"





家住北京东城区的汪鸣(化名)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一向精打细算的母亲怎么会把这么多钱送进了美容院。去年5月份,其母江阿姨被一名年轻小伙拉进一家美容院,背着子女在半年期间交了27万余元。





老人在“倾香国色”美容院半年花了27万。摄/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朱健勇





目前,美容院已经退还江阿姨15万元。4月17日,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幸福大街工商所在接到汪鸣的举报后,已经介入调查。





老人遭遇





2017年5月的一天,78岁的江阿姨途径夕照寺中街一超市购物时,被一名年轻小伙拦住。





“当时我的腿有些颤,一个男青年拉住我的手,说他们正在做活动,免费给调理一下。”江阿姨称,自己年纪大了,就想求个健康,于是就随小伙来到了一家名为“倾香国色”的美容院(营业执照为北京美加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到了美容院后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老人,并为老人做了一次足疗。





“体验的时候服务感觉不错,给我做足疗的技师很认真,一个足疗做了40分钟,手法也不错。”江阿姨称,捏脚过程中,店员极力向她推荐办卡。最终,她刷卡交了14500元。





理疗时,一名店员突然跪下来,当场喊了声“干妈”,让江阿姨一时有些错乱,她没有答应,但是之后的日子里,这名店员嘴里依然一口一个“干妈”地叫她。





江阿姨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2017年7月份,在做按摩的过程中,一名身穿白大褂的店员给其号一下脉,称江阿姨气虚,背后血管全堵了,需要全方位调理,如果不及时治疗的话,后果会很严重。





“当时我问价格,对方说得10多万,治疗用的仪器是从日本进口的。”江阿姨表示没那么多钱时,店长表示可以打个折。结果,江阿姨再次刷了7万元。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从汪鸣打印的银行流水看到,从2017年5月28日到2018年1月20日,江阿姨共向美容院支出了8笔费用,共计274500元。





家属交涉





得知母亲的遭遇后,汪鸣来到该美容院,得到了一张表格,显示江阿姨在店里接受了多项服务,其中年卡8万、“全身经络”3.2万、“眼部HA能量套”6万元、“皮肤通透、排毒”2.7万、“面部细胞仪”1.7万、“腿部”6800元、足疗2000元等。





美容院提供的江阿姨的消费记录。摄/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朱健勇





图为江阿姨的售后服务统计表。摄/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朱健勇





在跟美容院反复交涉后,院方出了一份协议,扣除老人已经消费了的项目,只能退15万元,并在退款协议上注明,“即日起乙方(江阿姨)有任何身体问题和甲方(美容院)无关”。汪鸣称,由于自己并不认可美容院的这份协议,便没有在上方签字,但为了拿回母亲的钱,便给院方打了一个收条。





汪鸣认为,院方存在欺诈行为,不仅应退还所有款项,还应按照退一罚三处理。美容院店长孙女士则向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表示,门店所有项目都是明码标价,不存在任何欺骗行为,叫江阿姨“干妈”是因为亲切,现在家属已经为江阿姨办理协商退款,事情就算解决完了。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北京美加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经营范围包括,美容(限非医疗美容)、健身服务;销售化妆品、工艺品、服装、医疗器械(限Ⅰ类)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限非医疗美容,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名称的后面显示“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具体情况为2016年11月3日,该公司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4月17日下午,汪鸣前往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工作人员受理了他的举报。很快,汪鸣接到了幸福大街工商所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称他们会联合卫生部门调查核实其反映的情况。





律师说法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美容院提供的服务有欺诈行为,除赔偿当事人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消费者购买服务费用的三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任战敏律师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美容院时应提高防范意识,需要多方面了解美容院是否专业正规,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关上岗资质等。在办卡或者支付费用前,要先签订书面协议,尤其是老年消费者,一旦身体出现不适,应当尽快到正规的医院进行诊疗,不要轻信美容机构,否则很容易掉进美容院设立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