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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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哈尔滨4月29日电(记者闫睿)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日前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公款旅游、公款吃喝、违规操办喜庆事宜等。





绥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冯立武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7年9月,冯立武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以委托单位办公室和自行通知的方式,组织本单位同事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共收受74人礼金,合计3.07万元。2017年10月,冯立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绥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晓光因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被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检查。





嫩江县老干部局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6月,嫩江县老干部局违反有关规定,组织22名县处级老干部前往北戴河疗休养、参观旅游,共花费25.9万元。2017年12月,嫩江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陆佰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富锦市宏胜镇原镇长张延财等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2月,张延财与时任富锦市财政局宏胜分局负责人王军商议,并经时任宏胜镇党委书记刘大鹏同意,以值班值宿补助名义,向11名镇领导班子成员违规发放补贴每人1万元。2018年2月,刘大鹏、张延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军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违规发放补贴被收缴。





宁安市镜泊镇党委书记张传文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0月、11月和2017年3月,在镇党代会、人代会和农村工作会议期间,张传文组织参会人员公款吃喝并饮酒,共花费14122元,其中酒水2136元。2016年12月12日晚,在宁安市人代会期间,张传文组织本镇8名参会人员到饭店公款吃喝,花费721元。2017年1月19日晚,张传文组织机关干部和某企业工作人员在食堂公款吃喝,饮用白酒10瓶,花费2079元。2017年11月,张传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哈尔滨市阿城区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吴晓光等人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25日,吴晓光私自驾驶单位公车,载着同事及家属前往海南过春节,返程途中到张家界游玩。2017年3月,吴晓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阿城区自来水公司副经理孙志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桦南县土龙山镇六合村党支部书记李冰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8年3月5日,李冰在六合村办事大厅以乔迁名义安排宴请,邀请180多名村民参加,收受礼金18000元。2018年3月,李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责令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