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工程”更需“用心” 别把好事办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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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流水,户户垂杨”,自2016年成都市启动“宜居水岸”工程以来,重返西蜀水乡胜景的画面便成为成都人的新期待。但在西郊河改造工程示范段,水清树绿的美景还没有出现,“野蛮”的施工打围就带来了新问题。路不通了、水浑黄了、建筑垃圾堆满草坪……





回应民生期待、改善生态环境的好事,如果少了建设方、施工方的责任感、紧迫感,就可能变成市民困扰、破坏城市环境的“坏事”。





事实上,环保的主体责任在《新环保法》里早已明确。新《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42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主体责任要落实,关键是让企业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管理转变。环保出问题向谁问责、污染治理设施如何运行管理、环保管理制度如何执行、企业是否自查自改……一系列的问题需要企业将环保利剑高悬头顶,通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晰需依法履行的环保义务和应承担的主体责任,从而更有效地开展环境管理综合整治,进而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如此,回应民生期待的好事,才能办得不忘初心。(钟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