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贴士!民政部门如何对受灾群众开展救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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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5月12日讯(记者吴韬)5月12日是第十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对于很多人来说“受灾”是一个陌生的话题,一旦受灾可以获得民政部门的哪些救助?这些救助又是如何进行的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河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





1、民政救灾工作职能的“六有”





从民政工作职能来讲,救灾工作主要指自然灾害发生前后的群众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医治、有学上,简称“六有”。





2、民政自然灾害救助的三个方面





自然灾害救助主要有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冬春救助三个方面。





应急期救助的对象为:





(1)自然灾害来临前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人员;





(2)因灾造成伤亡失踪、紧急转移安置、出现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3)因旱灾导致饮水、口粮等出现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应急期救助主要解决受灾群众在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过渡期救助的对象为:





“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





过渡期救助主要解决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后、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基本生活依然存在困难的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





冬春救助对象为: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生活依旧困难的受灾人员。





冬春救助重点解决因灾造成群众的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





此外,河北省民证厅负责人表示,对于救助款物,民政系统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无挪用、无滞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