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公布拆迁典型案例:婚嫁女、新生儿入户在安置时应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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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0年,王风俊所居住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该房屋在册人口共7人,包括王风俊的儿媳和孙女。房山区土储分中心与王风俊因安置人口的数量发生争议而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山区土储分中心向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2014年,房山区住建委作出被诉行政裁决,将王风俊户的在册人口认定为5人。理由是:王风俊儿媳、孙女的户籍迁入时间均在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不符合此次拆迁补偿和回迁安置方案中确认安置人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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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风俊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相应的行政裁决。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风俊的诉讼请求。

王风俊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王风俊儿媳与孙女的户籍迁入时间均在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是否属于拆迁时不予认定的情形。

北京市二中院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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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相关规定: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入户、分户;

2、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例外:因(1)婚姻;(2)出生;(3)回国;(4)军人退伍转业;(5)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6)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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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的行政裁决,并责令房山区住建委重新作出处理。

王风俊儿媳因婚姻原因入户,其孙女因出生原因入户,属于暂停办理入户和分户的例外情况,不属于因擅自办理入户而在拆迁时不予认定的范围。这充分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国家对婚嫁女、新生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特别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