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好腿被缝14针,一句“走法律程序”太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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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安达市民王成有在工地干活的时候,不小心摔坏了右腿,于是来到了安达市济仁医院接受治疗。经过初步诊断,他的右腿韧带撕裂,5月12日,他在医院接受了手术治疗。手术结束后,护士把王成有推回病房,这时有人发现他的好腿打上了石膏。王成有的家属赶到了医院,发现他的右腿缠着纱布,因为刚做完手术缠着纱布正常。可是他的左腿,本是没有伤的腿,居然有一个伤口,而且还被缝了14针。(5月18日《新闻夜航》)





右腿受伤,动手术的本该是右腿,便实际上左腿被缝14针,这样的低级错误让人惊讶,医生又如何能犯这样的错误?





右腿受伤,左腿被缝14针是如何发生的?据说,当时躺在手术室病床上的王成有是平躺着的,右腿挨着大夫。因为手术需要,王成有换成了趴在床上,这时他没有伤的左腿挨着大夫。然而大夫却没有换位置,直接把左腿当成了有伤的右腿。可当时手术室除了主治大夫外,还应该有其他大夫和护士,如果这几个人中,有一人严格执行医院最普通不过的手术核对制度,想来也不会发生这样做错手术的事。





右腿受伤,左腿被缝14针,毫无疑问是医生的错,受苦的是病人。面对这样的错,医生和医院该以什么样的态度承担?





医院一边承认是自己的错,当然,这样的错误想要耍赖也不可能,毕竟是铁的事实,另一边却是强调只是犯的小错误,只是把皮割开了,里面的肌肉都没动,他割开后发现没有出血就给缝上了,医生知道割错了。同时表示,走法律程序起诉,一副按法律办的样子。这可真让人没办法。诚然,医生犯了错误,走法律程序没有错,但至少应该由医生和医院向病人道歉,虽然只是把皮割了,但毕竟是对病人造成了伤害。走法律程序也只是事后补救,病人不该受的痛却是可以避免的。病人到医院是来治病的,是减少痛苦的,现在病没有治好,反而好好的腿被医生动了手术,痛苦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痛苦。这任谁都无法接受。





医生也是人,难免会犯错误,但医生犯的错误对于病人来说,却是痛苦的,像动手术动错了地方,不是轻易能够被原谅的。正是为了避免医生犯错误,才有严格的制度去阻止,可当制度在医生和护士面前起不到半点作用时,错误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对于医生犯的错误,对于病人受到的痛苦,别只轻飘飘的一句走法律程序,那样太冷漠,向病人真诚地道歉,这应该是最起码的。这才是受人尊重的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