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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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八项规定|支行|刘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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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人民银行系统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河北省衡水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科科长刘俊涛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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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6日,刘俊涛、外汇管理科科员刘宁等2人到中国农业银行阜城县支行进行结售汇业务权限开通的验收工作。当晚,人民银行阜城县支行党组书记、行长韩春虎陪同2人在农业银行机关食堂就餐饮酒,共花费914元。刘俊涛等3人均未支付费用。刘俊涛、韩春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宁受到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

2.山西省长治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工会主任董婉凤帮助他人违规占用单位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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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中心支行吴某将单位借给自己居住的公有住房,转借给董婉凤的亲戚居住,由董婉凤代缴房租。2006年7月,吴某调离人民银行后,董婉凤未要求其亲戚退还房屋,仍继续从工资中扣缴房租。该房屋直至2015年12月才归还人民银行。董婉凤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山东省东营市中心支行党委组织部部长、人事科科长聂惠云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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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晚,聂惠云宴请为其女儿结婚帮忙的亲属、同学、好友,收受中支机关及县支行15名干部职工礼金,共计4800元。聂惠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礼金已全部退回。

4.山东省高密市支行党组书记、行长胡家顺等人工作日午餐违规饮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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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1日,潍坊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在高密市召开部分支行参加的工作座谈会,午餐公款提供了白酒,胡家顺等8人均违规饮酒。胡家顺,潍坊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科长王乃秋,高密市支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鹿中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临朐县支行党组成员、副行长宗先克,安丘市支行党组成员、副行长孙远征,临朐县支行副主任科员兼金融服务管理科科长王汝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高密市支行金融服务管理科科长王永远、诸城市支行金融服务管理科科长王泽洲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甘肃省永昌县支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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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至12月期间,永昌县支行虚列支出、套取资金77273元,加上办公室相关结余资金1667元,合计78940元,用于餐费及烟酒款支出。原党组书记、行长李振祖,党组成员、副行长兼纪检组长杨远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国库会计股股长姚玉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办公室副主任李生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被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6个月。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恰县支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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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2017年期间,乌恰县支行虚列支出,支付“专用网络租赁费”,给支行全体干部职工发放电话费、手机充值卡,合计32640元。原党组书记、行长秦永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福建省长泰县支行党组书记、行长郑宝全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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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间,长泰县支行虚列支出,套取经费,用于政银企对接筹备、行长联席会、员工活动等活动中的公款宴请,合计42960.9元。郑宝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党组成员、副行长陈大昆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党组成员、副行长兼纪检组长孙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涉案款项已全部追缴。(驻人民银行纪检组 || 责任编辑 王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