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不再看“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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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讯(记者冷靖华通讯员方芳)《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今起正式施行。据介绍,“两个办法”是对此前的办法做出的一次全面修订。





租房、退休提取公积金





职工在本市无房、租房及商业贷款信息均可通过授权方式委托公积金中心查询,不再提供无房证明、租房证明及个人征信报告;





职工办理退休销户提取时,不再提供《退休证》等证明材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首套房、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是依据公积金系统中职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记录,不再依据房管部门房查证明和人民银行征信记录。





首套房,凭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家庭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改善型住房,仅能凭不动产权证在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购房总价,不再使用武汉市普通住房面积(144平方米)扣减首套房面积来计算改善型住房提取额度。





网上办理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90%的缴存业务及部分提取业务可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办理;





职工办理账户异地转移的,可统一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账随人走”,避免往返奔波。





严查提取资格





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反复多次交易、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被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取消其五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





按住建部最新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允许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





新职工缴存基数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不包括已离开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允许外籍及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





新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新办法细化了住房公积金缓补缴、调整缴存比例规定,取消了补缴金额、次数和调整基数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