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审判专家库”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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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法院在山西省环保厅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山西省生态环境审判专家库”。刘小红摄





“山西省生态环境审判专家库”建立 为生态环境审判提供技术支持





中新网太原6月5日电 (刘小红)记者5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以“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基于专业技术知识的需要,山西省法院在山西省环保厅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山西省生态环境审判专家库”。





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高院副院长翟瑞卿介绍称,近年来,山西全省法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严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救济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为打造美丽山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民事审判方面,山西省法院依法支持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判决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人承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的各项环境权益,依法制裁环境侵权行为,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在行政审判方面,山西省法院通过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方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保护治理的法定职责,支持合法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据介绍,山西省法院2016年至今,共依法审理非法采矿、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386件,审结322件,有效发挥了刑罚的震慑作用,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翟瑞卿说,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四个方面的特点,首先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17年同比增长98%,2018年至今已新收一审案件99件;其次是罪名相对集中,非法采矿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突出,约占60%;还有是共同犯罪突出,犯罪人员文化程度偏低,犯罪年龄集中在中青年;最后是部分企业单位和个人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不强。





针对上述特点,山西省法院明确要求各级法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一个刑庭或审判团队或合议庭作为承办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和环保领域失职渎职等犯罪要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判,加大典型案件办理力度,对重点案件限期办结。对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上报不及时的法院,对有案不立、移案不接、以罚代刑的办案人员,及时启动司法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严肃问责。





为强化涉生态环境案件审理工作,近年来,山西省法院多措并举,联合各方共同发力,山西省高院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同时,山西省法院与山西省环保厅联系协调,建立了“山西省生态环境审判专家库”,首批共有58名专家入选,涵盖了水环境污染损害、大气环境污染损害、土地环境污染损害、放射性及电磁辐射污染损害、环境风险评估、生态环境破坏等技术领域。





翟瑞卿说:“这些专家将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与适用,对环境是否存在损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服务功能损失的数额、行为和损害的因果关系等专业技术性问题,提出专业意见,为山西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审判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