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前,检察机关对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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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高考,河南省沁阳市某中学高三学生小强(化名)既兴奋又紧张,像同学们一样做着最后冲刺。然而,一个月前,他还无法完全静下心来复习。直到检察机关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小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他才能够顺利参加今年的高考。





2017年5月10日,小强放学后和同学吃冷饮,其间喝了一瓶啤酒。晚上,他打算驾驶摩托车回老家一趟,心想“就喝了一瓶啤酒,而且还是骑摩托车,不会有事的”,结果在回家路上被交警拦截检查。经鉴定,小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7.96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此外,因为小强是未成年人,无驾驶资格,属无证驾驶。





随即,此案移送沁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为嫌疑人只有16岁,还是在校高中生,办案时我们特别慎重。”办案检察官赵雅鑫说。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对小强进行了社会调查,认为小强系未成年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的犯罪标准较少,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且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行为属于对法律无知而偶然发生的犯罪,而且小强平时无不良表现,品行较好,今年6月还要参加高考。综合以上情况,该院对小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强化警示教育,该院在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对小强进行了训诫。办案期间,办案人员多次对小强及其监护人进行教育,与监护人签订《监护人义务清单》,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让孩子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