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涉罪,民事责任同样难逃
看官辛苦啦!傻大方小编知道你找“占用耕地涉罪,民事责任同样难逃”这篇文章很久了,是否有种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的感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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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韩兵通讯员李寰宇彭继权)日前,黑龙江省海林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该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陈涛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开庭审理。海林市检察院检察长孙艳林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宣读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参与法庭质证,当庭发表出庭意见。
2015年8月,陈涛以黑龙江省垠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海林市柴河镇群力村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耕地面积1.2万平方米,擅自用于建设工人宿舍等设施,共破坏耕地面积1.04万平方米。经鉴定,耕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很难彻底清理和复耕。
海林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认为,陈涛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将这一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进行调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随即成立检察官办案组,迅速展开调查。经鉴定,被侵占耕地复垦费用为15万余元,另外,海林市检察院向鉴定机构支付鉴定费用2万元。截至目前,陈涛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仍然处于2015年违法建设后的状态,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
经层报黑龙江省检察院批准同意,今年5月2日,海林市检察院向海林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拆除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地上物;赔偿土地复垦费用;承担本案鉴定费用。海林市法院受理该案后,成立了以院长郑涛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陈涛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服法,并愿意承担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发表出庭意见时,孙艳林说:“希望通过该案,警示包括被告人在内的相关开发建设主体,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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