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这个县发红头文件:不准儿女住新房父母居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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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住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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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却住在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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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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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湖北恩施州巴东县发布了一个红头文件,《关于敦促赡养人保障被赡养人安全住房的通告》,敦促子女履行赡养老人责任,呼吁各界关注老人赡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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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在一些地方,子女住着宽敞明亮安全的房子,父母长辈却居于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里,子女有能力赡养却没有尽到赡养责任和义务。为此,5月30日,巴东县发布了一个红头文件,《关于敦促赡养人保障被赡养人安全住房的通告》,敦促子女履行赡养老人责任,呼吁各界关注老人赡养问题。
巴东县发布的这份文件,措词相当严厉。文件中不仅有明确的要求,还引用了相应的法律条文及处置措施,并表示对违者,巴东县人民法院、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巴东县公安局、巴东县司法局、巴东县民政局等政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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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称,该县在开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发现部分地区存在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让自己的父母及其他被赡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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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危旧房屋中的现象。更有甚者,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屋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资金。湖北这个县发红头文件:不准儿女住新房父母居危房!。新房|危房|儿女|红头文件|父母|湖北---
文件引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及处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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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文件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赡养人须立即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居住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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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旧家难舍,故土难离,子女须保证在其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对拒不履行的,由司法部门指定法律援助机构代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就地巡回审理,并将审理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对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屋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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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一出,立即引起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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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巴东县外,其实全国还有多地都发布了类似通告。
如安徽岳西县、阜阳市颍上县、颍东区、阜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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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曾相继发布《关于督促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新房|危房|儿女|红头文件|父母|湖北---
《通告》要求,赡养人有充裕安全住房,目前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房的,赡养人必须在6月30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
5月22日,重庆市巫溪县政法委发布了一个红头文件,《关于敦促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知》,敦促子女履行赡养老人责任,呼吁各界关注老人赡养问题。
5月28日,安徽省界首市也召开关于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讨论会,并也将发布相关通告。
就像网友说的:
父母在,人生尚有归途。
父母去,人生只剩飘零。
子已长大,双亲已老,岂能不尊敬,孝敬自己的父母?
别留下“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
附巴东县通告全文↓↓↓
巴东县人民法院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巴东县公安局 巴东县司法局 巴东县民政局
关于敦促赡养人保障被赡养人安全住房的
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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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中华民族孝敬老人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社会道德风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布本通告。
在全县开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发现部分地区存在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让自己的父母及其他被赡养人长期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危旧房屋中的现象。更有甚者,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屋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就追索赡养费等法律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赡养人须立即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居住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旧家难舍,故土难离,子女须保证在其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
对拒不履行的,由司法部门指定法律援助机构代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就地巡回审理,并将审理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对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屋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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