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改”新政出炉,对房价影响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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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不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举行了新闻通报会,发布了深圳房改意见稿,计划到2035年,筹集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堪称新一轮“房改”(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意见稿一发布,各大自媒体纷纷预测此次“房改”对房价的影响,针对这种现象,我也给出了我个人观点:

“房价是综合因素的结果,增加供给对房价有影响,至于影响有多大,还要看其他影响房价的变量。

比如:人口。

如果其他因素不变,人口流入大于170万x3=510万人,房价还是会上涨的。

再说,消费是层级的,不能说富康的供给增加了,就会影响宝马的价格。

如果要说这次房改政策对市场的影响,要分析种种影响房价的变量,有些变量是未来的,因此这次房改政策对市场的影响是不可预测的。

如果能预测,一定是瞎说。”

这次的《意见》中有什么亮点呢?接下来业问小编给大家梳理一遍:

(以下文章摘自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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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改”新政出炉,对房价影响大不大?(

亮点一

政策性支持住房、公租房

占住房供应六成

据了解,深圳将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着力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并计划将住房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市场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40%左右,让有能力的市民通过市场商品房来解决住房需求。深圳将继续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以中小户型商品房为主,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二类是政策性支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40%左右,包括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分别占20%;其中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可租可售,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60%左右;安居型商品房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供应,可租可售、以售为主,建筑面积以小于7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50%左右。

第三类是公共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租金为市场价的30%左右,特困人员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

值得一提的,该《意见》在过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保障的覆盖面,将公交司机、地铁司机、环卫工人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从业人员和先进制造业蓝领产业工人等群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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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二:

以轮候、抽签、摇号等方式

租售安居房

在完善安居型商品房制度方面,《意见》提出,合理划定户籍家庭租购安居型商品房收入财产限额。将完善安居型商品房的分配制度,实行批次集中配租配售,根据每批房源的供应情况,综合考虑申请人在深缴纳社保时间等因素设定入围条件,以轮候、抽签、摇号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租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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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三:

建立人才住房、安居房

封闭流转制度

该《意见》还提出,将建立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封闭流转制度,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

据悉,封闭流转期间,因另购市场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转让的,应当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政府按规定回购。购房人自购房之日起累计在深缴纳社保满 15 年,或者年满 60 周岁且购房满10 年,符合深圳人才安居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可以进入市场流转,但要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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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四:

计划到2035年筹集建设170万套住房

据介绍,在统筹考虑未来新增人口对各类住房的需求基础上,计划到2035年,深圳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筹集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

目前,深圳已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调整,合理规划布局了住房空间,进一步加大住房土地供应力度,计划新增盘活35平方公里土地用于建设各类住房。为了更好地盘活存量、优化服务、加强监管,规范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圳去年开始构建真实、透明、便捷、安全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目前正在扩容运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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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五:

提高“只租不售”用地比例

《意见》提出,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和开发强度,明确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用地指标和空间布局,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

从2018年起,在新增居住用地中,确保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60%,同时在新出让居住用地中提高“只租不售”用地比例。

此外,实行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及其站点一定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用途控制,主要用于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深圳即日起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6月19日18:00前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市住建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争取尽快发布实施,并同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细则。“我们有信心通过持续努力,让深圳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市民住房需求,更好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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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完新政

可能大家还有很多问题, 不是特别清楚,以下的答疑,或许可以解决你的困惑!

Q1:新政策出台后房地产市场还限购限贷吗?

答:新政策出台后,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将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态度不动摇,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措施,保持房地产调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Q2: 如果我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的条件,请问什么时候可以买到房子?

答:分两种情况:已经取得轮候申请备案资格或者是已在册轮候家庭 。其分配规则适用现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会继续面向这些家庭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而且还会基本保持原有供应规模。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颁布后,新的申请人将适用新的规则。

《意见》初步确定的分配规则改革方向为:

一是合理划定户籍家庭租购安居型商品房收入财产限额;

二是实行批次集中配租配售,根据每批房源的供应情况,综合考虑申请人在深缴纳社保时间等因素设定入围条件,以轮候、抽签、摇号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租售对象。

具体规则将按照立法程序,通过修订《安居型商品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加以明确。深圳市住建局将加大建设筹集安居型商品房的力度,尽可能提供多的房源,尽快解决大家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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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什么是人才?人才住房的适用群体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属于符合深圳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都属于人才的范畴,都可纳入深圳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在通常意义上讲,一类是高层次人才,另一类是量多面广的基础性人才。符合上述条件的,都称作人才,都可以按规定租购人才住房。

《意见》提出,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各方面人才供应。

Q4:买到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市场流通有什么限制吗?

答:《意见》提出,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封闭流转期间,因另购市场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转让的,可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意见》同时提出,购房人自购房之日起累计在深缴纳社保满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10年,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然后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到市场上进行交易流通。

Q5:深圳已有安居房政策,新政策出台后,原来的政策办法还继续实施吗?

答:《意见》出台后,将同步修订《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届时各类住房的申请分配规则按新出台的规定执行。

在上述三个办法出台之前已经取得轮候备案回执的合格申请家庭,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继续适用原来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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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意见》提出的住房发展目标公布后,对房价将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市场商品住房价格的涨落由多方面因素决定。

《意见》出台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坚持以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全覆盖、多层次、差异化,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同时,《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房地产调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措施,保障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Q7: 市民购买了商品房后,还能否购买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购买了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后,还能否购买商品房?

答: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出售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均是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以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以及转让年限等,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群体或户籍居民供应,属于政策性支持住房,主要目的是要解决人才群体或户籍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因此,根据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如果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购买了市场商品住房(包括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住房),或者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一定年限内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等,均不可以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

那要是先申请安居房

再买房还受影响吗?

答:不允许哦!

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实行一定年限内封闭流转制度。市民购买了上述两种住房后,在封闭流转期间,如另行购买市场商品住房,应当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政府按规定回购。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高层次人才的购房优惠政策,目前市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