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试行银行业联合授信新规 抑制大企业多头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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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一线》作者 周纯
为了抑制企业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防控企业杠杆率上升的信用风险,6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根据《办法》相关要求,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同一企业进行授信时,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收集汇总、交叉验证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具体而言,对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融资余额合计在20~50亿元之间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愿建立联合授信机制。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企业多头融资、过度融资的问题日趋突出,一些大中型企业债务规模大,杠杆率高,财务负担重,偿债能力弱,存在严重风险隐患。少数企业过度融资也挤占了稀缺的金融资源,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目前,银保监会对防范单一银行对单一企业的授信集中度风险已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但对于约束多家银行对单一企业过度融资还缺乏相应的监管制度安排。
以近期爆发债务风险的盾安集团为例,据媒体报道,盾安集团各项有息负债超过450亿元,牵涉30多家金融机构。
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联合授信机制将遵循协商一致、自由选择、自主定价的原则。联合授信委员会不得统一规定对企业的利率、期限、抵(质)押要求等融资条件。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联合授信机制不会对企业融资行为产生严重影响。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的企业数量很少,不足全部企业的千分之一,“绝大多数企业不受影响”。
根据《办法》要求,各银监局辖内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10家,计划单列市以及经济总量较小的省份可适当减少试点企业数量,但不得低于5家。各银监局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试点企业名单报银保监会备案。
运营编辑:范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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