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深圳报到可个人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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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记者庄瑞玉





毕业生深圳报到新增个人申办方式;实行网上办理、系统自动审核,非深户毕业生无需现场报到……





又到一年一度毕业季,营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发展环境,深圳进一步改革创新应届毕业生接收流程,大幅简化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全面推动人才引进服务提速。这是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毕业生接收推出3项创新举措





在深圳,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引进。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接收条件且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为毕业两年内)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申请接收: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二、身体健康;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记者了解到,我市近期进一步改革创新应届毕业生接收流程,主要包括以下3项改革创新举措:





一、增设个人申办方式,拓宽引进渠道。新增个人申办方式,毕业生可自主选择通过个人申办(毕业生本人直接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用人单位申办(由接收单位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或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办(毕业生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3种方式办理毕业生接收;





二、优化申办流程,简化申报材料。毕业生报到实行网上办理、系统自动审核,取消户口本等多项报到材料,非深户毕业生无需现场报到;





三、简化办理程序,取消纸质审批文件。毕业生审批信息在人力资源、公安、发改等部门间实行信息共享、自动推送,经审批同意引进的毕业生,即可根据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办理入户手续。





新系统6月25日正式启动运行





我市改革创新应届毕业生接收流程后,6月11日至24日期间人才引进系统试运行,6月25日正式启动运行。6月11日前已在人才引进系统申报信息并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但未办理报到和户籍迁入手续的,可在6月24日前根据《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标注的时间、报到地点及有关要求现场办理报到手续;也可等待6月25日系统正式运行后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毕业生接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申报流程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毕业生接收业务指南》办理报到和户籍迁入手续。





6月11日及之后在人才引进系统申报的毕业生接收业务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毕业生接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申报流程及《毕业生接收业务指南》办理。





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的应选择有资质机构





市人社局提醒,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如委托代理机构申办,应选择具备人才引进代理资质的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具体名单、电话、地址等信息详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如在人才引进申办过程中有收费方面的投诉,可拨打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电话“0755—12315、12358”。





毕业生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毕业生引进手续,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已领取毕业生介绍信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该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5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毕业生引进的;二、违反相关规定代办毕业生引进的;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四、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六、有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





市人社局在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了详细的毕业生接收业务指南,对申报材料和业务流程等事项做出指引,供呈报单位和个人查阅,同时编发业务办事指南资料向社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