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上网没带身份证 这家网吧竟能“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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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都知道到网吧实名登记才能上网,然而有一家网吧,即使客人没带身份证,网吧服务员也能为客人提供他人身份证上网。近日,滨海公安开发分局南海路派出所民警将涉案人员依法行政处罚。





6月6日,南海路派出所民警在对泰达时代某网吧检查时,发现网吧服务人员李某、张某在网吧营业期间,给没证件的顾客王某、高某行方便,为他们提供他人身份证件,并开机上网。李某、张某、王某、高某四人的行为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





随即,民警将四人传唤至南海路派出所,经询问,四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同时,民警在检查中还发现,网吧收银台抽屉中存有13张他人遗失的身份证件,李某、张某承认他们把这些身份证件提供给到网吧上网的无证人员使用。





对此,分局依法对李某、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对王某、高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对网吧依法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果从事犯罪活动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凡进入网吧从事上网的消费者均须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经网吧管理人员审验后方可上机;无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一律不予接纳。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群众要严格按照实名制登记制度依法文明上网。同时,还要注意保管好自身的私人证件,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津云新闻编辑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