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签订荣盛兴城兴隆园区招商项目 涉土地面积150亩

傻大方小编提示您本文标题是:荣盛发展签订荣盛兴城兴隆园区招商项目 涉土地面积150亩。来源是。

荣盛发展签订荣盛兴城兴隆园区招商项目 涉土地面积150亩。园区|招商|土地面积|项目|荣盛发展|签订---


公告称,上述协议属于意向性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尚待逐步落实。而鹏生热力的入园投资将带动越来越多的企业入兴隆园区,将极大提高园区内税收收入及兴隆园区公司的收入。

观点地产网讯: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月11日公告称,公司于当日签订荣盛兴城兴隆园区招商合作协议书。

据了解,为促进荣盛产业新城兴隆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建设,该公司控股下属公司荣盛兴城(兴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6月11日与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及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书》。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根据协议,本次合作项目为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酒店用品科技循环项目,所涉及项目地块位于园区内,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园区路,北至园区规划道路。项目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共计约9.99万平方米,合149.97亩,拟建设为办公楼、厂房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投资总额约5亿元,投产后年产值可达7亿元。

资料显示,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保证金50万元,用于缴纳意向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同时,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即开始代理乙方办理意向地块的土地挂牌等相关手续。意向地块完成国土出让挂牌公示5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土地出让底价的30%作为合作协议的进度款。甲方取得意向地块出让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剩余部分。

另外,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相关手续,在乙方支付甲方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税费(契税、印花税)后的180日内,甲方将项目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并向项目公司交付意向地块的《不动产权证》。

园区|招商|土地面积|项目|荣盛发展|签订---

荣盛发展签订荣盛兴城兴隆园区招商项目 涉土地面积150亩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