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深圳中院驳回同兴药业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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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深圳中院驳回同兴药业诉讼请求

历时4年,王老吉股权纠纷迎突破性进展

昨日晚间,白云山(600332)公告称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该法院驳回同兴药业此前提出的“撤销‘同兴药业将持有的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王老吉药业“)48.05%股份转让给白云山’”的请求。这意味,历经4年之久后,王老吉药业的股权纠纷终于迎来突破性进展。

2005年2月,同兴药业以1.69亿元增资扩股与白云山共同成立王老吉药业,合资期限10年,双方股份占比均为48.05%。2014年,双方在“期满后是否继续合作”上出现分歧。白云山提议继续合作但遭遇到同兴药业拒绝,并被同兴药业以“公司利润被人为压低”等为由告上法庭,随后该请求被法院驳回。

在随后的2014年11月,白云山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提交裁决请求,请求同兴药业将其持有的48.05%王老吉药业股权转让给白云山。白云山认为,自2012年5月白云山收回红罐和红瓶王老吉生产经营权后,同兴药业就开始干扰王老吉药业生产经营。

这一仲裁在2017年12月迎来结果。据白云山当时披露公告显示,仲裁委员会判定同兴药业将其持有的王老吉药业48.05%股权作价3.69亿元(含税价)全部转让给白云山。面对上述仲裁结果,同兴药业在今年3月向深圳中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撤销该仲裁决定。昨日,深圳中院做出上述裁定结果。

受股权纠纷影响,王老吉药业的净利润从2012年的1.49亿元减少到2013年的6646万元,并在2014年出现7000万元亏损(也是过去10年里首次亏损)。白云山2017年年报显示,王老吉药业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为1284.25万元,截至报告日王老吉药业仍在持续正常经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