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见义勇为评审奖励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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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钱建芬





哪些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有啥奖励?昨天,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见义勇为评审和奖励办法》,对见义勇为评审和奖励工作进行规范。





公安机关负责见义勇为调查核实





按照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举荐、申报见义勇为。





发生见义勇为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区公安机关应当组织见义勇为调查、核实和确认:(一)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申报的;(二)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线索,举荐、申报的;(三)公安机关依照职责调查后认为需要确认评审的。





若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在地铁、公交车、出租车、水域的,相关专业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查、核实和确认工作。





见义勇为应在发生一年内申报





根据办法,举荐、申报见义勇为一般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见义勇为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见义勇为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不过,因本人及近亲属不知道其行为有权申报见义勇为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而接到提出申报后,见义勇为评审确认工作一般在三十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属地公安机关或者相关专业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告知举荐人、申报人后,可延长至六十日。





五种行为可确认为见义勇为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才算见义勇为?根据规定,有这五种行为之一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一)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二)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三)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侦破重大刑事案件的;(四)抢险、救灾、救人的;(五)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





此次办法中还明确,对获得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其颁发荣誉证书。





其中,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伤残的,且见义勇为事迹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或者因见义勇为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授予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市见义勇为荣誉称号每两年集中授予一次,市见义勇为模范不超过表彰总人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