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一次包裹后 90后小伙频频偷拿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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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杨渐通讯员刘鹏





苏某是90后,在下沙上班。平时穿着打扮很时髦,经常在网上买买衣服、裤子。





去年双十一期间,苏某去拿快递时,发现自己购买的一件衣服不见了,这让他心里很不痛快。”第二天,苏某又去站点拿快递,看见他的快递旁边放着一个包裹。上面写着“男士休闲裤,M号”。





“这个尺码正好我也能穿,之前我丢快递也没人管,干脆把这个快递拿回去,当作补偿之前丢快递的损失。”想到这里,苏某把快递顺手牵走了。





接下来几天,苏某一直提心吊胆,生怕被人发现。但过了近一个月时间,依然风平浪静,苏某悬着的心,慢慢放了下来。





之后的一天,苏某去站点取快递时,发现手边有一件男式M号大衣的包裹。“反正之前拿别人的快递也没人找上门,这次再拿一个吧。”





就这样,苏某的贪欲越来越大。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几乎每次去取快递时,只要看到尺码适合的,苏某就顺手偷走包裹。“快递的价值不高,我想很多人应该和我一样,发现被盗了,最多自认倒霉,不会去报案的。”





苏某不知道的是,警方已经接到了快递被盗的报警,并通过监控查到了他。





面对找上门来的民警,苏某马上承认了盗窃快递的事实。“包裹是我拿的,这段时间心里也很不安,但还是控制不住自己”。





苏某觉得,自己偷拿的这些快递,最贵的也不过300元,便宜的连100元都不到,真被发现了,也不算什么大事。“这些快递都不值钱,我可以把钱赔给丢快递的人。”





然而,苏某不知道,多次盗窃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因涉嫌盗窃罪,苏某被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各省根据各自情况界定,浙江省的标准依次为3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80000元以上400000元以下、400000元以上。而多次盗窃的标准全国都一样,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检察官说,虽然苏某单次盗窃金额远远不到3000元以上的构罪标准,但他的盗窃次数远远超过三次,因此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检察官提醒,不要心存侥幸,认为小偷小摸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会被法律制裁。即使金额再小,只要两年内达到三次以上,就构成盗窃罪。要记住,贪欲总是越纵容越大,恶小积多,必铸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