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战Practice丨新形势下建设中央银行金融信息监管云平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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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电子化

本文节选自《金融电子化》2018年5月刊

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刘朝晖



编者按

本文从必要性、实现目标、政策建议三个方面分享了笔者对于新形势下建设中央银行金融信息监管云平台的思考。

行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种类和数量大幅增加,金融机构跨行业发展步伐日益加快。互联网技术推动下的金融服务更加普惠、高效。但是,各类金融机构的快速融合,也带来了监管套利、转嫁风险等问题。

 

发展现状:

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金融工作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设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并提出了强化监管、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的要求。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很难实现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全流程监控和全覆盖监管,因此迫切需要利用先进的金融科技手段,规范监管模式和内容,实现对金融业及时、统筹、高效的监管,从而有效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建设“云平台”的必要性分析

1.加强金融普惠,高效服务实体经济

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中国银行业正呈现出经营多元化、产品惠民化、管理数字化、应用服务云端化和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在金融服务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信用信息的合法使用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两大问题。

 

在全新的金融监管体系下,运用新技术搭建包括各类监管主体(一行三会、地方金融办、工商、税务、发改委、检察机关等)和各类被监管主体(各商业银行、非金融支付机构、小贷公司等)在内的监管平台,可以汇集金融、工商、税务、检察、海关等公共信用数据,打破行业间的信息孤岛,构建多维度、全覆盖的社会大信用体。完善服务措施,提升金融普惠力度。

 

2.防控金融风险,助力央行高效履职

当前,金融行业混业经营和金融科技不断创新带来的新型风险对央行的宏观审慎监管和银、证、保三会的微观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跨领域金融监管标准不统一,局部领域的监管存在真空现象,迫切需要人民银行进一步完善金融信息监管标准,实现金融信息监管领域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只有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数据挖掘和学习的能力,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管协调作用,提高

监管效率。通过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三管”齐下,实现金融信息的全流程监控和穿透式监管,以及风险的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不断强化综合监管、补齐监管短板,助力央行高效履职。

 

3.打造数字央行,彰显科技支撑能力

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金融科技委员会,标志着以数据为基础、以技术为手段的金融监管科技时代已经到来。建设中央银行金融信息监管云平台一是可以落实总行科技工作要求,实现金融信息监管大数据的及时、高效、标准化收集以及决策模型的灵活定制。这样不仅可以打破行业间的“数据孤岛”,而且为央行各业务部门的高效决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是践行“数字央行”理念的有力探索。二是能够提升科技队伍的技术水平。央行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进步,为了不断提升自主研发、自主运维的能力,分行科技人员也需要通过项目建设锻炼队伍,进而打造一支专业型、复合型、学习型、创新型的央行金融科技队伍。

 

建设“云平台”将会实现的目标

按照人民银行软件开发规范的相关要求,“金融信息监管云平台”应按照业务牵引、标准先行、开放互联、注重数据安全防护和隐私信息保护等原则开展调研与建设。并通过研究、整合当前金融市场环境中各类监管类机构基础数据的特点,形成适用于全国、省、市、县等多级监管主体与被监管主体共同认证的分布式数据平台。

 

1.实现金融信息监管的开放共享

通过定义监管内容、共享属性、报送范围等内容,建立一套适用于各类监管主体的数据云平台,可避免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弊端,从而促进各级金融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的规范和统一。消除监管死角,形成全方位、体系化的金融信息监管标准。同时,建设实现基于大数据的开放的金融机构评价机制,可实现评价结果的开放、共享,便于开展跨业务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2.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利用新技术,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与受理机制,可实现投诉内容的快速处理和反馈,并可通过电子地图技术显示统计结果。同时,可基于对定期统计、分析的投诉情况,进行评价、满意度调查。此外,还可利用各类新技术实现对服务信息的推送工作。

 

3.实现信用信息的全覆盖应用

在央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可将工商、税务、发改部门、检察机关等信用数据管理部门接入监管云平台,形成个人和企业完整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构建社会大信用体系平台,促进绿色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

 

建设“云平台”的政策建议

1.复用现有的设施资源

建议采用集约化理念,充分考虑人民银行现有的系统建设情况,最大限度利用可复用的平台资源,包括业务架构、数据架构、应用架构和技术架构,以及应用开发规范、界面规范、接口规范等关键技术,沿用《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金融服务金融业通用报文方案》等编码规范、报文标准和安全规范。复用现有的网络连接资源,尚未与监管单位联网的小贷公司、非金融支付机构可通过政务外网全面接入金融监管网络环境。

 

2.突出灵活实用

深入研究人民银行现有的核算类、统计类、综合办公类和公共技术基础类四类基础平台的架构特点、数据特点,建设适合全国统一监控和分级监管的体系架构。实现机构管理灵活、指标定制灵活、报表维护灵活、分级监管灵活的“多活”目标,突出系统、全面、简洁、实用,从而能够满足项目多种研发策略的实施。坚持高度开放、互联的标准,在网络、系统和应用层面上全面实现最大限度的灵活和可扩展。

 

3.试点先行,分布实施

“云平台”的规划和架构建设应以人民银行为主体,确保监管思路的全面贯彻和监管内容的全面落地。在监管内容方面,可以借鉴目前对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体系及“两综合、两管理”考核内容。在监管主体上,以人民银行为主,加入包括全国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此后陆续将第三方非金融机构纳入监管平台,引入小贷公司等被监管主体。在时机成熟时,分批次陆续加入银监、保监、证监、地方金融办等监管主体及其他被监管机构。在系统架构与功能“多活”的前提下,分阶段建设的思路,不仅可以有序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而且可以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率。

 

4.坚持规范标准

“云平台”的搭建应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在金融标准化工作中的领导者和推动者的作用,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开展项目建设,坚持标准先行。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各类监管数据,合理提出共享监管指标,按照不同业务需求,构建不同的非现场监管大数据分析模型,解决以往非现场检查无法全面、系统、智能地反映实际业务的问题。除对基础数据进行标准化设计外,还应增加描述各机构之间控股、参股、担保等控制关系,形成穿透式监管模型,也可结合人民银行企业征信、发改委、工商和税务部门的公开信息,为各类被监管机构形成画像。

 

5.注重安全防护

“云平台”建设应全程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顶层设计,认真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制定架构内各个节点互联互通的安全策略,明确用户权限。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隐私信息的保护,明确数据应用的检查、审计措施,以及信息泄露的信息通报、应急处置措施、数据生命周期和销毁措施。数据挖掘结果向其他子系统传递时应采取模糊化处理,使系统运维、数据管理人员不能获得未授权的各类数据。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央行践行“数字央行”的理念,搭建金融信息监管云平台,可以实现监管、平台与数据的高效合一,助力科技服务全行、乃至金融监管全体系,提升央行高效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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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邝源   编辑 / 潘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