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限流量套餐”属“误导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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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游春亮在深圳地区的三大运营商自去年以来纷纷上线多款“不限流量套餐”,并大力宣传作为卖点的“不限量”。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近日严正指出,“流量不限量”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不限量”,而是“限速又限量”,其严重弱化“限速限量”的重要交易信息,属“误导性遗漏”。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近期收到了多起关于三大运营商“不限量套餐”限速的投诉。市民王先生投诉称,他办理了中国移动无限流量套餐(188元/月),后王先生发现当流量超过了20GB,网速就非常慢,于是他想更改为之前的流量套餐(30GB/月),却被告知不能变更。一位姓李的女士投诉,她购买了中国联通的不限量套餐(99元/月),出现限速问题。市民张先生购买了中国电信不限量套餐(90元/月),他发现从5月初开始电信限制流量,导致无法使用。
该消委会经调查发现,三大运营商的“不限量套餐”都有限制性条款,且在官网首页大图宣传中对超出流量后限速等限制只字不提,或者在资费详情部分使用极小字标注,极易被人忽略。如中国移动“138元不限量4G飞享套餐”的网页上,资费详情部分用醒目的绿底红色三号大字体标注“省内流量不限量任意用”,而在该网页下方的黑色五号字体的套餐说明第5、6条显示,当月省内流量达20GB后,将降低省内网速,当月国内总流量达100GB后国内网速将降至128Kbps以下。中国联通199元的冰激凌套餐,用户当月国内流量达到40GB后,上网速率将降至最高7.2Mbps,总流量超过100GB后,上网速率有可能降至不高于256Kbps。中国电信99元不限量套餐,当月流量达到20GB后,上网速率降至1Mbps;199元不限量套餐,当月流量达到40GB后,上网速率降至1Mbps。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据此,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认为这种不良的营销手法,已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委会指出,不限流量套餐原本是件惠及消费者的好事,但如果运营商出现了“误导性遗漏”,反而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为此,消委会要求运营商履行真实、全面披露交易信息的义务,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杜绝类似于“误导性遗漏”的不良营商手法。对于“流量不限量”的限制性条款要标示醒目,并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以及有效期等需消费者注意的事项,要主动明确提示提醒,不得蓄意让消费者感到混淆,确保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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