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得到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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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得到广泛认可





在25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局长曹学军介绍了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成果,并回应了社会热点。





戒毒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克服“心瘾”





目前,全国共有司法行政戒毒场所361个,收治能力达32万。自2008年《禁毒法》实施以来,已累计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130万余人,目前在所近24万人。





刘志强介绍,从实践的效果来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得到全社会、戒毒人员以及家属的广泛认可,其作用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为戒毒人员提供无毒的戒治环境。之所以采用强制的手段,根本原因在于吸毒者在毒品面前往往缺乏自控,在封闭的条件下对他们进行管束,有利于摆脱对毒品的依赖。





二是运用现代化的戒治手段,为戒毒人员提供全链条、系统化和专业化的综合戒治,使戒毒人员的认知能力、拒毒能力、心理健康水平、社会适应力等得到全面提升,其身心也得到全面康复。





三是从源头上减少因毒品诱发的相关犯罪案件,以及艾滋病传播等社会问题的发生。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萎缩毒品消费市场。





“对于戒毒工作而言,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克服对毒品的心理依赖。”刘志强表示,目前,全球范围内还没有一种药物,或者是单一的方法能够彻底地戒断和消除毒瘾。





吸食新型毒品的戒毒人员数量逐年增加





“目前,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吸食新型毒品的戒毒人员数量逐年增加,给戒毒工作带来严峻挑战。”曹学军介绍,吸食新型毒品的人员有相当一部分对吸毒违法性认识不足,认为新型毒品成瘾性不强,吸食几次没关系;还有相当一部分因为吸食新型毒品,在心理上发生了很大问题,比如出现偏执、易走极端,在情绪上表现为悲观、抑郁、喜怒无常,有的还产生幻觉、幻听、被害的幻想,有自伤、自残的倾向;在行为特征上,普遍存在自我封闭、易对他人产生敌意、容易冲动、攻击性强等特点。





对于吸食新型毒品的人员,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戒治?曹学军说,一是加强入所的体检和甄别,对确认为精神障碍的戒毒人员给予充分的慰藉,减轻他们因幻觉、幻想而导致的紧张、不安和攻击性行为,并由精神科的医生给予对症治疗。二是吸食新型毒品的戒毒人员,有的会出现暴力倾向、自伤自残的行为倾向或精神异常的行为表现,如何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防止自伤自残自杀,是管理工作的重点。三是重视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提供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四是积极争取家庭的帮扶和社会的帮教,建立好家庭和社会支持系统,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戒毒人员出所后的复吸率如何,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由于人口流动性大等多方面的限制和制约,目前尚不能对复吸率进行十分精准的统计。”刘志强举例,北京市调查显示,出所后一年内未复吸的人数占80%,两年内未复吸的占61%,三年内未复吸的占54%。





刘志强说,导致戒毒人员复吸的因素有很多,比如“毒友”的诱惑、家庭和社会监督的缺失、亲属亲友的不理解和不接纳、对生活缺乏信心等等。





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





戒毒人员的身体情况较差,患病较多,戒毒场所能否确保他们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目前,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共有医疗机构369个、医院93个、医疗专业人员4263人。2017年以来,全国戒毒人员诊疗共约290万人次。





“把医疗工作覆盖到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建立场所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与社会医院共建绿色通道,为戒毒人员突发急重症、意外伤害等情形实施快速有效救治。”刘志强介绍,司法行政部门还在加强场所医疗机构的建设、加大医务人员培训的力度、加强与社会医疗机构的合作。





当前人们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强制隔离戒毒所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刘志强回应,在生活上为戒毒人员提供良好的住宿、学习和劳动环境;尊重戒毒人员的人格和尊严,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虐待和有辱人格尊严的方法、手段及行为;对患病戒毒人员及时进行诊疗,确保戒毒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刘志强表示,对于参加生产劳动的戒毒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并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严禁超时超体力劳动;注重对女性戒毒人员和未成年戒毒人员的权益保护。女性戒毒人员在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女干警直接管理;未成年戒毒人员在未成年强制隔离戒毒所或者专管大队进行统一管理,帮助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人员在场所内完成义务教育的课程。





魏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