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回租贷”中有陷阱,学子请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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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烁
原标题:“回租贷”中有陷阱,广大学子请小心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5日发布2018年第三号预警:“‘回租贷’中有陷阱,广大学子请小心。”据悉,为逃避制度监管,部分网络借贷平台“换穿马甲”,将“现金贷”业务变身为“回租贷”,名为租赁,实为借贷,并将对象瞄准在校大学生,严重威胁到学生权益,形成校园安全隐患。
据介绍,所谓手机“回租贷”主要运作模式是:用户(学生)将手机“卖”给平台,但手机所有权和使用权实际未发生转移;平台“评估”手机价款,此期间平台要求学生填写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紧急联系人等借贷数据;平台放款,学生实际获得相应借款中会扣除一部分所谓的“服务费”或“评估费”;手机“回租”,因实际未转让手机所有权,平台以手机“回租”方式,与学生约定租用期限(即借款期限)和到期回购价格(即还款金额)。在此期间平台要求学生提供手机账户信息,以便于远程掌握手机储存信息。平台通过类似此种模式变相向大学生发放高利息“现金贷”,最终可能会使学生陷入“套路贷”“高利贷”陷阱,已有学生上当受骗。
对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次发出预警,提醒广大学生务必提高警惕,理性消费,知法用法:要多了解熟悉金融知识,理性分析贷款实际利率标准,不要心存侥幸、盲目信任,在金融服务消费等活动中要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不要贪图“小便宜”,提高自己对不良“校园贷”业务及其变种形式的甄别和抵制能力;要养成自强自立、艰苦朴素、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不盲目攀比,不贪图享乐,合理安排生活支出,做到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理性消费、科学消费;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时刻绷紧自我保护这根弦,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隐私,注意留存相关凭据。当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第一时间与同学、老师和家长商量,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人民日报》(2018年06月26日 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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