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毒品犯罪案件呈“两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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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毒品犯罪案件呈“两减少”





柳州中院集中宣判三起毒品案,一名毒贩一审被判处死刑





另有九人分别被判死缓、无期或有期徒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 通讯员覃柳苏)6月26日上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6·26国际禁毒日”系列宣传活动,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的10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柳州法院2017年以来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的基本情况。





在当天的集中宣判活动中,黄某托、覃某如、黄某强、宁某振贩卖、运输毒品案成为关注焦点,涉案海洛因达2105.34克。经柳州中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初,黄某托与覃某如经事先预谋,由黄某托联系毒品货源、运送毒品至柳州通过覃某如贩卖。黄某托在购得6块毒品海洛因后,伙同黄某强、宁某振于2017年5月2日分别驾车从大新县前往柳州市,先后被公安机关截获。随后,在黄某强的带领下,公安人员抓获覃某如,并从其住处缴获购毒资金59.21万元。





涉案的4人经柳州中院审理后判决:黄某托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覃某如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某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宁某振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另外两起集中宣判案件中的6名被告人犯制造毒品罪,2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至12年不等的刑罚。





2017年以来,柳州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837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873人。与2016年相比,2017年毒品犯罪案件数据呈现“两减少”的现象:一是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减少了29.4%,二是犯罪人数减少了35.8%。这充分说明,通过柳州市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持续不断的严厉打击,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发挥了刑罚惩罚遏制毒品犯罪的作用,有效地净化了社会风气和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