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掏首付为"小三"买房 妻子将两人告上法院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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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掏首付为“小三”买房
妻子将两人告上法院追回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谭淑丹) 丈夫在外包养“小三”,还掏钱给“小三”买房、一起游玩。妻子知道后暴跳如雷、吵闹不休,“小三”不得已选择分手。妻子随后又将丈夫和“小三”一起告上法院,要求“小三”退回丈夫所赠钱款。6月26日,记者从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获悉,由于妻子仅能提供11万元的转账凭证,法院最终判决,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小三”要返还10.3万元。
丁某和丈夫彭某是一对50后夫妻,两人离开家乡来南宁经营家族生意10余年。靠着辛勤打拼,在南宁有房、有车,日子过得很安逸。2016年,年近60的丁某,无意间在彭某战友的微信朋友圈里,发现彭某带着一个中年女子一起参加了聚会,遂怀疑丈夫在外有了情人。但彭某极力否认,称那位女子姓曾,两人只是关系要好的普通朋友,不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此后,丁某开始不再信任丈夫。但念着这么多年的夫妻情义,她对丈夫的行为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过多追问。今年2月初,丁某无意中得知丈夫居然为曾某购买了房屋,并支付了首付款。一气之下,丁某找到曾某大闹了一场。而比彭某小17岁的曾某也发现,彭某根本不可能和她结婚,于是向彭某提出了分手。彭某开始不同意,但架不住妻子在一旁闹腾,曾某对自己又越来越冷淡,最终只好同意分手。
看到丈夫回心转意,丁某又找到曾某,要求她归还彭某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曾某也很干脆,同意归还,不过她认为彭某给她的钱有不少是用在彭某身上的,所以只同意归还几万元。丁某不干,于是将曾某和丈夫彭某一起告上法院,认为彭某未经她同意擅自赠与曾某钱款,请求法院判定曾某应返11万余元。为了举证,丁某向法院出示了彭某多次向曾某转款的银行账户转款记录。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与彭某是夫妻,彭某未经丁某同意私下赠与曾某钱财,动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违反了《婚姻法》相关规定,侵害了丁某的民事权利,因此,彭某对曾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法院同时认为,在彭某转给曾某的钱款中,确实有一部分是用于两人外出游玩的,扣除用在彭某身上部分,曾某应返还丁某10.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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