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升级”医疗救助政策 为困难群众进一步“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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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郑莹莹摄





中新网上海6月28日电 (郑莹莹)记者28日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7月1日起,上海市医疗救助政策将再次调整完善,救助对象将进一步扩大,救助标准将进一步提高;由此,将进一步减轻沪困难家庭的医疗负担,加大帮助困难群众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境的力度。





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桂余才表示,此次医疗救助政策调整的主要特点,一是提标扩面更有力;二是梯度救助更分明;三是救助办法更多元。





救助政策“做加法”





上海市现行的医疗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涵盖“特殊救济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等;救助内容包括“住院救助”“门急诊救助”,以及“资助参保”。通俗地讲,就是在上述困难对象住院、门急诊,以及参加医保时,帮一把。对于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或者经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对象,再经“社区市民综合帮扶”的渠道,由上海各个区给予个案帮扶。另外,2013年,上海建立了“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制度”,对“因患病导致医疗费用等刚性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由政府给予基本生活保障。





此次调整完善后的上海市医疗救助政策,在多领域做“加法”。在“住院救助”领域,不仅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散居孤儿、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的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了10个百分点,个人全年最高救助限额分别由8万元调整为13万元,增幅达62.5%,而且将两类“因病致贫”的困难家庭也纳入救助对象范围;在“门(急)诊救助”领域,在原有的救助低保对象、特殊救济对象的基础上,将低收入困难家庭也纳入了救助范围,这类家庭门(急)诊自负医疗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调整完善后的医疗救助政策还明确,对上海市特殊救济对象和低保对象免收住院押金,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对象的住院押金则减半收取。





基层问需大调研





此次上海市医疗救助政策的调整,涉及部门多、社会关注度高,是典型的“跨部门、跨领域、跨事权”问题。为扎实做好政策调整工作,年初以来,在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上海市民政局牵头,会同上海市财政、人社、医保、卫生、保监等多部门,数十次深入上海全市街镇、居村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寻找症结、集思广益,直面医疗救助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同时,上海市民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赴福建、广东等地,实地考察相关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上海调整完善政策寻找可供借鉴的他山之石。





上海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此次上海医疗救助政策的调整完善,正是各政府部门向基层问需、向群众问计,凝心聚力、合力协作“编密织牢医疗救助保障网”的结果。通过调整完善政策,不仅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还同步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面临的其他困境,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遍设有住院押金,押金数与治疗费用成一定比例,但对困难对象而言,住院押金无疑加重了经济负担。经过调整,特殊救济对象、低保对象的住院押金被免缴,低收入困难家庭、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对象的住院押金被减半,新政策无疑是雪中送碳。





据介绍,在已有调整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对于大调研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上海市民政局等部门仍在继续联手研究下一步的对策。例如,针对医疗救助领域社会力量参与尚不足的问题,政府部门将出台相关文件,加大政策支持与引导力度,对不符合刚性救助条件或者经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对象,通过慈善帮困、综合帮扶等方式给予帮扶,引导社会力量在社会融入、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生活照料、能力提升等方面满足困难群众的多样性需求,使社会力量与政府救助互为补充,更柔性化、个性化地回应困难群众需求;针对保险市场缺少针对性医疗保险产品的问题,有关部门考虑在政府兜底保障、社会力量参与的基础上,把商业保险机制引入医疗救助项目,撬动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医疗救助,为困难群体谋取更多福祉。据介绍,上海市民政等部门已建议保监部门牵头负责,为困难对象设计并制定专项商业保险产品,通过财政出资购买保险的形式,为罹患大重病或罕见病的困难对象保驾护航。





上海市医疗救助工作自1997年开始探索,2001年正式建立实施,其后不断调整和完善。此次上海市又出台一项温暖人心的民生政策。有关部门表示,上海将着力打造“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障为辅助、医疗救助为扶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紧密衔接的多层次医疗救助政策体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