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月“起征点”下月实施 你能少缴多少个税( 六 )

列入专项附加扣除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备受关注。由于这项规定的实际操作较为复杂,需要由实施细则进行具体规定,也必须有一定的实施准备时间。因此,新个税法规定“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同时,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对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何确定,手续是否会很繁琐,能否切实降低税负?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给纳税人吃下了“定心丸”:

“要在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